残疾人犯罪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法律

残疾人犯罪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在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一类当事人是相较特殊且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残疾人。给大家说一个数据:在中国有接近一亿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也就是说平均15个人就有1个残疾人,这个人口数量和我国少数民族都相差无几了。可以说是非常庞大并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群体,同时,根据残疾的地方不同,又分为了智力残疾人和身体残疾人。那么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聊一下这个问题。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智力残疾人的智力残疾的程度。再说简单一点,就是要先鉴定我们以前节目中说到过的刑事责任能力,看看是否构成精神病人。经过鉴定,如果智力残疾程度达到完全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无刑事行为能力的程度,那么依法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可能负的刑事责任与常人无异,只是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关键在于区分智力残疾人的智力残疾的程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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