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货币罪立案标准、量刑幅度、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变造货币罪立案标准、量刑幅度、法律依据是什么?南京刑事律师蚂蚁刑辩团队进行法律解读。
变造货币罪立案标准
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
变造货币罪量刑幅度
1.基准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变造货币罪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6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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