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立案标准、量刑幅度、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是指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那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立案标准、量刑幅度、法律依据是什么?南京刑事律师蚂蚁刑辩团队进行法律解读。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量刑幅度
1.基准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暂无明确标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
2.《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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