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量刑幅度、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量刑幅度、法律依据是什么?南京刑事律师蚂蚁刑辩团队进行法律解读。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4.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量刑幅度

  

  1.基准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暂无明确标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2.《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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