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量刑幅度、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那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量刑幅度、法律依据是什么?南京刑事律师蚂蚁刑辩团队进行法律解读。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10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幅度
1.基准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二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