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第384条)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1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挪用公款罪(第384条)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①非法活动3万元以上的,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5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非法活动1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200万元以上;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3) 挪用公款不退还,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4)其他严重的情节。

  

  ③非法活动3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500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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