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互联网

第四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第六十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7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第六十一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5元,增加刑期一个月;100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万元,增加刑期一个月。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数额为犯罪数额的30%以上1倍以下。

第六十二条【缓刑适用限制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

(一)犯罪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二)索贿3次以上且犯罪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未退出的;

(四)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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