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之一)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之一)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①3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2】: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20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2】: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300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2】:150万元以上),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2】四种情形:

  

  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具有以上六种情形(2-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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