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解】性贿赂是否构成行贿罪?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蚂蚁刑辩研究原创

【每日一解】性贿赂是否构成行贿罪?

  【蚂蚁解惑】

  

  所谓性贿赂,即是指不法分子以提供性服务或雇用性职业者(性工作者)提供性服务的方式向当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性贿赂”是否构成行贿罪,按照“法无明文不为罪”原则,性贿赂不能列入行贿罪的范畴。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行贿罪的规定来看,刑法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而性贿赂属于非财产性利益,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行、受贿犯罪的对象,必须严格依照本法规定。据本条规定,作为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财物。严格将贿赂限定于财物范围之内,并以此来认定行贿罪,是符合本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也是严格执法的需要。因此,非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受贿犯罪对象。

  

  另外,还有一种行贿人出钱雇请他人为被告人提供“性服务”的情况,涉及到财产贿赂向性贿赂的转化,这种情形是否属于通常所说的“性贿赂”,该形式的”性贿赂“是否属于财产性利益,则需根据案件具体细节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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