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解】居间介绍人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构成何罪?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蚂蚁刑辩研究原创

  案例一:居间介绍人帮助购毒者介绍卖毒者,有时还会帮助购毒者代购毒品。问,居间介绍人的行为构成何罪?是否是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案例二:居间介绍人帮助卖毒者介绍购毒者,牵线搭桥、促成交易。问,居间介绍人的行为构成何罪?是否是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蚂蚁解惑】

  

  在毒品犯罪中,经常会出现居间介绍人在中间牵线搭桥,帮助购毒者介绍卖家,帮助卖毒者寻找买家。居间介绍人的行为看似都是在帮助上下家牵线,但在不同的情况下,居间介绍人的行为性质有较大区别。

  

  一、案例一中居间介绍人行为的定性:

  

  居间介绍人帮助购毒者介绍卖毒者行为的定性,要看购毒者购买毒品的用途,以及居间介绍人的主观目的。

  

  1、如果购毒者购买毒品仅是为了自己吸食,而居间介绍人又未从中加价或以其他形式牟利,在这种情况下,居间介绍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对卖毒者的贩毒活动起到了帮助作用,促成了毒品交易,但从主观看,居间介绍人仅是为帮助吸毒者达到消费毒品的目的,并没有帮助卖毒者进行贩卖毒品的故意。所以,原则上不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一般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购毒者购买毒品是以贩卖为目的,居间介绍人也明知其目的是贩卖,那么居间介绍人无论是否从中牟利,都表明其与购毒者之间存在贩卖毒品的共同故意,并成为后者的帮助犯,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案例二中居间介绍人行为的定性:

  

  居间介绍人为卖毒者介绍买毒人,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不论居间介绍人是否从中获利,只要居间介绍人明知是出卖毒品,就成立卖毒者的帮助犯,应当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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