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解】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依然从事公务的,能否按国家工作人员论?
【问题】
一般而言,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时间始于具备一定身份职责,终于退休离职。但在实践中,由于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工作交接需要一定的时间,二者又经常交叉进行,就会出现:有的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但未实际交出原有工作;有的已经交出工作,但未办理完退休手续。如果在此期间出现职务犯罪,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蚂蚁观点】
如果一律按照退休时间确定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就可能导致有的人虽已退休,但仍享有职权,对其渎职腐败行为不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有的人虽还未办理退休手续,但已完成了工作交接,实际没有相应的职权,却要承担相应的职责、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处于离退休阶段的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应以职权和职责作为主要认定标准,兼顾身份判断主体性质。具体而言,应以行为人实际交接工作的时间为准,认定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职权和应履行的职责,确定其行为是否属于“从事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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