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无感自动续费”被判赔!司法认定标准与合规指引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3日  作者:王任驰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最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无感自动续费”被判赔!司法认定标准合规指引


蚂蚁刑辩团队 王任驰律师


20263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视频平台“无感续费”一案直击全民消费痛点——不少人都有过“不知不觉被扣会员费”的经历,而平台往往以“已发送提醒”“协议有约定”为由拒绝退费。

该案的价值在于,司法机关首次清晰划定了自动续费“显著提醒义务”的判断标准,明确提醒义务不是“发了就行”,必须真正让消费者看得见、能感知。本文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度拆解本案裁判规则,并分别给出消费者维权路径与企业合规方案。


一、典型案例复盘

1.基本案情

谢某于20218月在某视频平台购买“连续包年”会员服务,服务协议中约定了自动续费条款。20228月续费周期届满前,平台通过站内消息中心向谢某发送了续费提示,但未设置自动弹窗,且消息查看路径隐蔽,夹杂在大量广告通知中;同时平台向谢某手机发送了短信提醒,但短信发送失败,平台未再采取其他补充提醒措施。

2022820日,谢某账户被自动扣除年度会员费。谢某发现后要求平台退费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平台仅同意退还扣费本金,拒绝赔偿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谢某诉至法院。

2.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与自主选择权;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自动续费服务,应当在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保障消费者随时取消的权利。

本案中,平台的站内提醒无弹窗、路径不明确,难以达到“显著”的告知效果;短信发送失败后,平台未履行补位提醒义务,未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续费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最终法院判决平台不仅需退还扣费用,还需赔偿谢某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二、裁判规则解读

本案打破了“平台只要发了提醒就免责”的行业惯性认知,确立了三项可复用的司法认定标准,对所有自动续费类消费场景均具有参考意义。

1.提醒义务是“实质到达”,而非“形式发送”

法院在裁判中明确,自动续费的提醒义务不能仅满足“系统已发送”的形式标准,而必须达到普通消费者能够正常感知的实质标准。具体而言,仅折叠在消息中心、需要多级点击才能找到的站内通知,在平台同时推送大量广告、活动消息的情况下,普通消费者很容易忽略,因此不属于“显著方式”。反之,主动弹出的弹窗通知、置顶的醒目提示、带明显标识的手机短信,才符合“显著提醒”的要求。

这一规则的底层逻辑是:自动续费是基于消费者授权的持续交易,消费者的同意应当建立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如果提醒形同虚设,消费者实质上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动扣费,本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2.单一渠道提醒失效,平台负有补位提醒义务

本案中平台并非完全没有提醒,而是短信发送失败、站内提醒效果不佳,最终导致消费者未获知续费信息。法院明确,平台作为服务提供方,负有保障提醒有效到达的义务,不能将送达失败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消费者。

换言之,平台不能只选择一种提醒渠道就万事大吉。当短信因关机、停机、号码变更等原因发送失败时,平台应当自动触发兜底提醒机制,比如通过APP推送、站内强弹窗、公众号通知等方式补充告知,确保消费者有合理的时间决定是否续费。

3.违法扣费的责任范围:不止退还本金,还需赔偿利息

实践中很多平台的处理逻辑是:消费者投诉就退本金,不投诉就默认扣费。但本案法院支持了资金占用利息的赔偿请求,虽然单笔金额不大,但释放了明确的司法信号——违法自动续费不是“退了就没事”,经营者需要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成本。

从法律性质上看,平台在未尽提醒义务的情况下扣取费用,缺乏合同履行的正当基础,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消费者有权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对于批量存在同类问题的平台而言,这一裁判规则将显著提升其违法成本。


三、消费者维权步骤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与现行法律规定,消费者遇到无感知自动续费,可按以下步骤有序维权:

1.第一步:固定三类关键证据

维权的前提是留存证据,重点保存三类材料:一是会员开通记录、自动续费协议页面,证明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二是支付扣费截图、账单记录,证明扣费时间与金额;三是平台提醒情况的截图,比如消息中心找不到续费通知、取消路径隐蔽等页面,证明平台未尽显著提醒义务。

2.第二步:分层选择维权路径

平台内部申诉:先通过平台客服渠道提出退费申请,明确指出其未履行显著提醒义务,要求退还扣费并支付利息;

行政投诉:若平台拒绝退费,可通过12315平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主张权益,行政部门的介入通常能高效推动问题解决;

司法诉讼:对于金额较大、平台态度强硬的情况,可通过小额诉讼程序起诉,主张退还扣费本金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若平台存在故意隐瞒、虚构优惠诱导开通等欺诈行为,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

3.第三步:避开两个常见误区

一是并非所有自动续费都违法。如果平台在开通时已显著提示自动续费规则,续费前也按要求履行了提醒义务,且取消路径便捷,那么自动续费约定合法有效,消费者无权要求退费。二是“取消路径复杂”同样可维权。即便平台履行了提醒义务,但如果取消自动续费需要联系客服、提交申请、等待审核等繁琐程序,不符合“显著、简便”的法定要求,消费者同样可以投诉或起诉维权。


四、企业合规提醒

对提供会员订阅、周期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与经营者而言,本案是一份明确的合规提示。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完成整改,避免批量投诉与诉讼风险:

1.开通环节:禁止默认勾选,单独确认续费规则

不得将自动续费设置为默认选项,必须由消费者主动勾选确认;自动续费的核心条款(扣费周期、扣费金额、取消方式)应当以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单独提示,不能埋藏在长篇服务协议中。

2.续费提醒:提前5日双渠道送达,建立兜底机制

严格执行“续费前五日”的法定提醒要求;采用“站内强弹窗+手机短信”双重提醒渠道,弹窗需主动弹出,不得折叠在消息中心;建立短信发送失败的自动兜底机制,同步触发APP推送、公众号通知等补充提醒。

3.取消环节:入口对等,一键取消,不得增设障碍

自动续费的取消入口,应当与开通入口处于同等操作层级,支持一键取消;不得要求消费者必须联系人工客服、线下办理、满足最低使用期限才能取消,更不得收取任何取消费用。

4.条款合规:清理不公平格式条款

及时清理协议中“最终解释权归平台所有”“扣费一经发生概不退还”等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此类条款依法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证据留存:做好送达记录归档

完整留存每次续费提醒的发送时间、发送渠道、送达状态等数据,一旦发生投诉或诉讼,可作为已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据。


结语

自动续费本是提升消费便利性的商业模式创新,但便利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代价。最高法发布这一典型案例,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明确守护,也是对行业合规的清晰指引。

对消费者而言,开通自动续费服务时留意协议条款,发现异常扣费及时维权;对经营者而言,主动对照法律要求完成合规整改,才能让商业模式走得更远。若企业需要全面的格式条款合规审查、消费类纠纷应对方案,可结合具体业务场景进一步细化落地。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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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最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无感自动续费”被判赔!司法认定标准与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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