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AI遇上粮食物流中国反洗钱治理如何为中马大宗贸易合作护航——在2026马来西亚—中国AI农业食品商业化峰会上的发言
当AI遇上粮食物流
中国反洗钱治理如何为中马大宗贸易合作护航
——在2026马来西亚—中国AI农业食品商业化峰会上的发言
(Malaysia–China AI Agri-Food Commercialisation Summit 2026)
演讲人:张志华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主任
时间:2026年9月21—22日 | 地点:马来西亚国民大学(UKM)邦吉校区,雪兰莪
发言题目:From Farm to Finance: Strengthening AML Governance for AI-Enabled Agri-Food Supply Chains
蚂蚁刑辩公号按:2026年9月21日至22日,马来西亚—中国AI农业食品商业化峰会(Malaysia–China AI Agri-Food Commercialisation Summit 2026)在马来西亚国民大学(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UKM)举行。本文系作者在峰会发言基础上整理而成,就教于各位同行。文中所述均为公开法律框架、公开区域合作事实与公开制度方向,不涉及任何非公开数据;文中所举情景均为虚构的教学示例,不指向任何真实企业、项目或个人。
2026年9月21日至22日,马来西亚—中国AI农业食品商业化峰会在马来西亚国民大学(UKM)邦吉校区举行。峰会由马来西亚国民大学主办,依托其创业生态系统PEMULA @UKM,以“人工智能 + 农业食品+ 生物创新+ 企业”为主线,汇聚中马两国的研究者、创业者与企业界人士,围绕智能农业、生物创新、工程机器人、可持续发展和“从研究到市场”等议题展开为期两天的交流。
应主办方邀请,笔者以《From Farm to Finance: Strengthening AML Governance for AI-Enabled Agri-Food Supply Chains》(从田间到金融:强化人工智能农业食品供应链的反洗钱治理)为题作了发言。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一个越来越明显的现实:人工智能正在重塑粮食与食品供应链的形态,而在供应链高速运转的背后,资金流的安全与可信,正在成为决定这条链条能走多远的关键变量。
峰会议题中专门设有“AI与你所在的领域”方向,欢迎法律、政策与伦理视角的研究。本次发言正是从这一方向切入的尝试:把反洗钱治理作为AI进入农业食品产业时必须直面的法律与政策议题加以讨论。现将发言内容整理成文。感谢主办方的周到安排,也感谢各位与会嘉宾的坦诚交流。
一、我想谈的,不是怎样种粮
Salam sejahtera,Selamat petang。感谢主办方的邀请。
开场我想先说明今天的重点不是种植技术,不是产量预测,也不是某种具体的农业装备。我要谈的是:当粮食装上船、进入港口、被写进电子仓单、最终变成人工智能调度系统里的一个数据节点时,支撑它安全流动的法律与合规基础设施,究竟是什么。
请记住三个词,它们构成本次发言的主线:粮食物流(Grain Logistics)、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这三个词看似分属三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但在今天的中马合作场景中,它们已经紧密地缠在了一起。
作为执业律师,我的关注点始终是具体的:一份提单、一张仓单、一笔跨境付款,在法律上究竟意味着什么;当监管部门调取这些材料时,企业能否拿得出来、说得清楚、经得起核验。这种实务视角,或许可以为偏重技术与商业的讨论,提供一个法律上的补充。
声明 以下观点为个人学术与实务观察,基于公开法律框架与制度方向,不代表任何机构官方立场。
二、为什么这一议题,在马来西亚讲
本届峰会本身,就是中马农业食品与科技合作深化的一个缩影:由马来西亚国民大学主办、面向中马两国的研究者与创新企业,议题覆盖智能农业、生物创新与商业化落地。而马来西亚所处的产业位置,为这类合作提供了天然的土壤。
马来西亚是东盟重要的棕榈油、可可、热带农产品与清真食品枢纽,具备成熟的港口、仓储与加工配套,是区域粮食与农产品物流的关键节点。巴生港、关丹港等物流节点,与中国相关港口之间形成了稳定的航线与物流合作。
在产业合作层面,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与马中关丹产业园构成的“两国双园”模式,是中马产业与物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在规则层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与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项下的原产地累积与贸易便利化安排,显著提升了区域内农产品流转的效率。
把这些公开事实放在一起,我们看到三个趋势的叠加:
第一,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粮食与农产品跨境流转更快捷;
第二,数字技术与人工智能进入农业供应链,交易速度、参与主体与数据结构同步复杂化;
第三,随着跨境资金流动规模扩大,反洗钱合规成为交易能否顺利达成的前置条件。
三个趋势叠加的结果是:效率越高,对真实性的证明要求就越高;主体越多,对穿透识别的要求就越严。这既不是障碍,也不是负担,而是现代跨境贸易的固有逻辑。
三、一个判断:从“规则密度”走向“监管效能”
本次发言的核心论点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中国反洗钱治理的重心正在从“建立完备规则”转向“实现一致、基于风险且有效运行的实施成效”。
1. 重心的转变
规则密度不等于治理效能。真正决定成效的,不只是法条有多少、文件有多少,更在于制度能否被一致地、可预期地执行。这是理解中国近年相关立法的一条主线。
2. 立法进程中的两个节点
2007年,《反洗钱法》首次施行,确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确立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记录保存与报告义务,为监管与行政执法奠定制度基础。
2024年11月8日,修订后的《反洗钱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扩大了受监管主体与业务范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制度,强化了基于风险的监管理念与相适应的责任机制,推动整个体系迈向实质效能。
3. 为什么这与粮食供应链有关
因为智能农业与人工智能调度平台正在深刻改变交易场景。一个AI调度平台可能同时连接农户、合作社、货代、船公司、仓储方、银行与境外买方。交易高频化、跨法域化、多主体化的直接后果是:货物流、单据流、资金流更容易分离,贸易洗钱的风险随之上扬。
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留下的时间戳、操作日志与数据源,反过来又成为证明交易真实的有力材料。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
由此,我提出本次发言的主线判断:透明、可预期的反洗钱治理,不是商业的障碍,而是可持续商业化的必要条件。
法律修订是起点,实施质量决定成效——对科技赋能的农业食品与粮食供应链,同样适用。
四、制度的坐标:在哪里运行
要给跨境合作提供稳定的预期,首先要说清楚制度框架。中国的反洗钱规范体系可以从四个维度理解。
1. 宪法基础与权利保障
宪法层面确立的三项内容为整个制度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与边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完善宏观调控,为反洗钱立法提供经济层面的正当性;公民合法财产权受保护;个人隐私与通信秘密在信息处理中受到保护。
由此派生出两条边界原则:法律保留——影响权利的措施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比例原则——手段须必要、侵害最小且与目的相称。
这一点对粮食物流企业具有直接意义:监管检查须依法进行;企业的交易数据、客户信息、算法模型与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合规不是无限披露,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的适度、必要披露。
2. 纵向完整的五层规范体系
宪法授权——提供立法基础;
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刑事层面核心;
反洗钱法——专门性基本法律,规定各项核心义务;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细化操作标准与行业要求;
国际条约与FATF标准——通过国内立法转化落实。
以一笔中马粮食贸易为例,它可能同时触及合同层面的买卖关系、海关层面的报关、外汇层面的结算、反洗钱层面的尽职调查与报告。合规是全链条义务,而不是某一个环节的任务。
3. 与国际标准的持续接轨
中国是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维也纳公约)、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巴勒莫公约)、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并通过反洗钱专门法律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落实条约义务。
在持续接轨的进程中,《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自洗钱入刑,2024年反洗钱法的全面修订则进一步对接国际标准。中国执行FATF建议并参与互评估,这是以国际标准约束自身、便利伙伴的做法。
中国执行FATF建议并参与互评估,是在以国际标准约束自己、便利伙伴。
4. 刑事框架的红线
刑法第191条针对特定上游犯罪的洗钱行为,构成刑事规制的核心;第312条与第191条共同形成层级化的规范结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明知标准、自洗钱及混合资金的处理规则,提升了法律适用的可预期性。
对企业而言,刑事红线可以归纳为两点:主观上须有“明知”,客观上须有掩饰、隐瞒行为。因此企业的应对之道非常明确——确保交易背景真实、单证内容一致、资金路径与合同主体匹配。
五、粮食为什么会被盯上:贸易洗钱的基本逻辑
接下来谈一个实务中最常被问到的问题:粮食和大宗农产品,为什么容易成为贸易洗钱的载体。
四组天然属性
金额大——单笔交易货值高,资金转移效率高;
价格指数化且存在质量等级差异——高等级与低等级之间的价差为虚报提供了空间;
季节性集中——收购期交易密集,异常交易容易被淹没在大量正常交易中;
链条长、主体多——常涉及多式联运与过境转运,单证环节多、衔接点多。
六类常见手法
其一,虚报数量或质量等级:以低等级粮充高等级结算,或虚增装运数量。
其二,重复或伪造仓单:同一批粮食对应多张仓单,用于重复质押或融资。
其三,单证造假:伪造或变造提单、保险单、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
其四,过境转运与第三国中转:通过第三国中转切断资金与货物的对应关系。
其五,关联交易循环开票:通过关联企业高价买入、低价卖出实现资金跨境转移。
其六,利用自由区与保税仓:在保税状态下频繁转手,模糊真实货权与最终买方。
七类红旗标志
需要说明的是,风险信号不等于结论。以下情形只是提示“需要进一步核查”,而不能直接据此作出定性判断:
价格显著偏离同期市场或行业基准;
合同、发票、运输单据、报关单之间信息不一致;
资金路径与合同主体不匹配;
交易量明显超出企业经营规模或历史记录;
信用证条款被频繁修改;
新设主体突然开展大额交易;
频繁使用过境第三国中转,却无合理商业理由。
给粮食物流企业的四条对策
第一,坚持“三单匹配”:合同与发票、运输与报关、收付款三组信息互相对应;第二,对大宗粮食实行独立验货与第三方检验;第三,保留价格基准与定价依据,能够说明为什么定这个价;第四,对仓单实行唯一登记与核销管理,杜绝重复流转。
六、人工智能的双重角色:既提效,也留痕
谈到人工智能,既要讲它能做什么,也要讲它不能做什么。我把它概括为“双重角色”。
正向角色:效率工具与证据来源
需求预测与库存优化,降低损耗、平滑季节性波动;
粮情传感与冷链监测,实时掌握货物状态;
路径与运力优化,压缩时间与成本;
电子提单与区块链溯源,把单证变成可验证的数据链;
智能合约自动校验合同、发票、运输单、报关单之间的一致性;
异常交易监测与风险分层,把有限的合规资源投向最需要的地方。
这里的关键转变在于: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溯源并不是单纯的监控工具,它们的价值是把纸面单据变成可验证的数据链。智能合约甚至可以把“单证一致才放款、才放货”写成为可执行的规则。
必须讲清的边界
算法黑箱:决策过程缺乏可解释性,难以向监管方与交易对手作出说明;
数据偏见:训练数据存在偏差,可能导致系统性误判;
数据跨境:跨境流动须符合相关法律框架;
权利保护:个人信息与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不得因技术应用而降低;
义务不可替代:不得以算法自动化决策,替代法定的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人工分析与报告义务。
五条治理清单
其一,算法日志留存:记录模型版本、输入数据、输出结果与人工复核情况;
其二,数据源可追溯:关键训练与决策数据应能回溯到原始单证或传感记录;
其三,人工复核关键决策:涉及强化尽调、可疑交易报告、拒绝交易的决定须有人工环节;
其四,明确AI输出定位为“线索”而非“结论”:AI提示异常,人工作出法律判断;
其五,访问控制与最小必要:查询与使用数据应基于履职必需并全程留痕。
AI让合规更聪明,但不能让合规无人负责。
科技赋能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一致性与效率——但技术永远运行在法律框架之内。
还要补充一点证据层面的意义。提单、仓单、报关单、检验证书乃至人工智能日志,既是贸易凭证,也可能成为刑事程序中的证据材料。因此,电子单证应保存原文、元数据与时间戳,算法决策日志应可导出、可解释,以便在需要时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七、中马合作中:四类投资结构与五项合规关注点
我们把前述分析落到具体场景。在中马粮食物流与农业科技合作中,常见的投资与业务结构可以归纳为四类。
1. 粮食筒仓、冷链仓储与港口物流设施合资
这类项目重资产、周期长,前期投资注入的资金来源与用途说明尤为关键。建议在合资协议阶段就完成受益所有人穿透,避免后续增资、股权转让时出现信息断层。
2. 农产品加工与清真食品供应链合作
清真食品供应链对来源、加工、运输全过程的可追溯性有天然的高要求,这与反洗钱治理对交易真实性的要求方向完全一致。把两套追溯体系打通,可以一次性满足监管、宗教认证与商业客户的三方需求。
3. 跨境供应链金融与仓单质押融资
这是风险相对集中的环节。核心是仓单的真实、唯一与可核销:同一批粮食不得对应多张有效仓单,质押登记与释放须全流程留痕,货权转移与资金划付须同步对应。
4. 数字物流与AI调度平台的合资或技术合作
平台方掌握全链路数据,也由此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平台的本地化运营、数据存储架构、对外接出的接口权限,都需要在合资协议与技术合作协议中一并约定。
五项合规关注点
合资架构须穿透至最终自然人;
出资来源与资金用途须有清晰证明;
关联交易定价须有商业合理性,保留可比价格依据;
仓单与货权须真实、唯一、可核销;
平台数据须依法留存并可导出,以备监管核验与商业争议解决。
合同落地的建议
把所有权披露、单据留存、资金路径、数据共享与审计权,写进合资协议、公司章程与平台服务规则,而不是等到问题发生后再行补救。在中马粮食物流合作中,我建议在合资协议、平台规则与公司章程中明确写明三句话:单证真实、货权清晰、资金可溯。
此外还要注意到东盟层面的背景。在RCEP与CAFTA原产地累积、通关便利化的条件下,区域内粮食流转更高效,同时也要求更高质量的交易真实性证明与单据一致性。
八、四步合规路线图
针对马来西亚的农业食品与科技企业,我把合规工作归纳为四个步骤。为了便于理解,我以一个虚构的教学情景来演练:某马来西亚粮食物流企业与中方伙伴,拟在马来西亚港口附近设立合资冷链与粮食仓储中心,并引入人工智能调度平台管理运输与仓储。
第一步 所有权披露
绘制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图,穿透至最终自然人;识别是否存在多层特殊目的公司安排、股权代持、协议控制或表决权委托;形成并保存受益所有人档案。这里的关键在于“超越僵化的持股比例”,去找到那个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市场主体的自然人。
第二步 交易对手尽职调查
对合资方、合作银行、支付渠道、仓储运营方与人工智能平台运营方,进行风险分级筛查;对境外新设合作方、复杂架构主体触发强化尽职调查;强化尽调须经高级管理层批准。
第三步 交易文件
建立标准化文件清单:买卖合同、发票、提单或运单、报关单、仓单、质量检验证书、保险单、支付凭证。电子单证须连同元数据与时间戳一并保存。
第四步 持续监测
设定季节性收购期的监测规则与阈值;对临时变更收款方、非面对面大额交易、价格显著偏离等情形设置预警;依法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把四步做成平台内控
最有价值的做法,是把这四步“产品化”为平台的内控模块,形成闭环:开户即穿透、交易即留痕、异常即预警、报告即导出。同时建立单据与货物与资金的三单匹配机制(即“三流合一”),并落实年度合规复审与受益人信息更新。
提前准备,可以将合规从约束转化为竞争优势。
九、合规不是关大门:便利化的一面
一个常常被误解的问题:强化反洗钱,会不会拖慢贸易?我的回答是不会,而且方向恰恰相反。
四项平衡机制
比例原则——监管措施与实际风险水平相对应;
隐私与数据保护——对个人与商业信息适用相应的保护规则;
合法商业不受不当迟延——这是对规范经营主体的明确保障;
基于风险的监管——降低低风险参与方的合规成本。
在粮食物流领域,企业可以善用提前申报、信用分级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等便利化安排,让规范经营的粮食贸易主体享受更高的通关效率。而人工智能技术在口岸与物流环节的应用,恰恰可以实现“低风险快速放行、高风险重点查验”的分流,这是便利化与合规并行的技术路径。
我们追求的目标是:非法资金更难流动,合法贸易更快地通过。
中国的改革目标是明确的:打击非法融资的同时便利合法贸易与投资。保护合法商业与打击非法资金,从来不是一对矛盾。
十、中国的选择与区域的未来
最后,我想就中国在这一领域的选择作三点说明。
第一,是在法治框架下持续完善制度。2007年奠基、《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自洗钱入刑、2024年全面修订反洗钱法,这条脉络体现的是依循法治推进治理的坚定承诺。
第二,是积极落实国际义务。中国落实FATF建议与联合国相关公约,执行FATF建议并参与互评估,以国际标准约束自身的同时便利合作伙伴。
第三,是保护合法商业与基本权利。合规措施始终运行在法律边界与比例原则之内,保护合法商业、财产权与个人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