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对方再次违约,如何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后对方再次违约,如何恢复强制执行?
迅蚁执行/李育新
在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少债权人为尽快回款,会和被执行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债务,案件随之暂缓执行。但实务中经常出现,被执行人支付几期款项后便再次违约、拖延甚至失联,很多债权人此时会陷入困惑:和解协议签了,原来的判决是不是失效了?想要继续追讨欠款,应当走什么程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两条路径择一行使,不能同时主张。
优先选择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是债权追偿的高效方案。该路径不需要重新起诉、不用再次经过审判程序,直接回到最初判决的执行轨道,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法院会在执行金额中予以扣除。需要特别注意时效,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适用申请执行的时效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交申请,避免丧失强制执行权利。
一、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核心条件
1. 被执行人存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违约行为,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
2. 和解协议尚未全部履行完毕,如果和解款项已经全部结清,即便事后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持恢复执行;
3. 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出现预期根本违约情形,被执行人明确表明不再履行义务;
4. 在法定申请时效内,向原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提交恢复执行,必备证据材料清单
1.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2. 原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3. 在法院备案的执行和解协议原件;
4. 被执行人履约记录、转账凭证,证明对方仅支付部分款项;
5. 催告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佐证被执行人逾期违约事实;
6.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便于法院恢复执行后快速查控财产。
三、恢复执行之后,可同步采取的执行措施
法院裁定恢复执行后,可以重新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查封、冻结;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进一步研判拒执罪刑事控告的可能性。
四、实务避坑要点
第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尽量在法院备案留存,私下签订、没有提交法院的和解协议,后续申请恢复执行会增加举证难度;第二,和解协议中建议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一旦对方任何一期逾期,全部剩余债务立即到期,方便一次性全额追偿;第三,和解时不要轻易解除全部财产查封措施,尽量保留担保或者预留财产管控手段,防止被执行人趁机转移资产;第四,两条救济路径慎重选择,一旦选择起诉主张和解协议履行,就不能再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
结语
执行和解,是协商回款的途径,不等于债权了结。被执行人借和解拖延、逃避履行的情形在执行案件中十分常见。一旦对方再次违约,债权人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借助法院强制力量追回债权。迅蚁执行专注疑难执行案件,针对执行和解违约、终本案件财产挖掘、追加被执行人等情形,提供全流程执行清收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