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律师能做什么?——《监狱法》修订三审实务解读
服刑期间,律师能做什么?
——《监狱法》修订三审实务解读
蚂蚁刑辩团队 贺诗岚律师
2026年4月27日,《监狱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部实施了三十余年的法律,迎来了一次从监督机制、罪犯权利保障到社会化改造的系统性重塑。
很多人可能有这样一种印象:判决下来了,人送进监狱了,律师的工作也就彻底结束了。但事实上,随着此次修订草案的推进,律师在服刑阶段能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服刑期间,律师到底还能做些什么?
一、减刑与假释:告别“唯分数论”,律师助力“实质化审查”
过去在很多人的观念里,甚至在以往的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只要罪犯在监狱里积分达标,减刑假释似乎就成了自动流程。但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读。修订草案明确要扭转“只要积分达标就自动减刑”这一倾向,推动“实质化审查”。这意味着,法官和检察官不能只看纸面分数,必须综合审查罪犯是否真诚认罪悔罪、是否履行了财产刑判决、是否积极退赃、以及犯罪本身的性质等因素。这要求办案机关提供更扎实的证据,让每一次减刑、假释都经得起检验。强调“实质化审查”后,那些仅表面“表现好”但实质社会危害性高的罪犯,减刑将更加困难。
律师在此时能做什么?在“实质化审查”时代,减刑假释不再是简单的算术题,而是需要严密证据支撑的法律论证。特别是在经济犯罪或职务犯罪中,退赃退赔、缴纳罚金是体现“真诚悔罪”的核心指标。律师可以协助家属与法院执行局沟通,代为办理财产刑的缴纳与执行,获取关键的履约凭证。同时,随着减刑的实质化,律师在参与减刑假释程序方面,有了更明确的介入空间和价值。我们可以依法代为撰写减刑、假释申请材料,向司法机关充分论证服刑人员的悔罪表现和较低的社会危险性,用专业的法律逻辑帮助他们争取早日回归家庭的机会。
二、计分考核与检察监督:遭遇不公时,律师是高墙内的维权者
计分考核是罪犯能否获得减刑、假释的关键依据。在封闭的监管环境中,如果服刑人员对扣分或考核结果有异议,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过去,检察机关的监督,多在决定作出后进行,属于“事后纠错”。修订草案带来了根本性的改变,将检察监督的关口前移。草案新增规定,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工作应“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将其纳入监督范围,这意味着监督从“结果审查”深化到了“过程控制”。这一改变有助于确保考核的公平与透明。在减刑、假释环节,草案同样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这一调整将检察机关的监督触角从事后延伸至审理阶段,使抗诉监督与同步监督形成双重制约机制,为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查提供了程序保障。
律师在此时能做什么?律师的作用在于激活这些监督机制。随着考核监督的强化,律师在协助申诉、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等方面,有了更明确的价值。如果服刑人员遭遇了不公正的考核对待,律师可以依法介入,代为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如果问题未获解决,律师还可以向驻监检察室反映情况,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书,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事中监督权。律师的介入,能够有效防止管理权力的滥用,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打破误区,提供精准法律支持
关于保外就医,社会上一直存在一个极大的误区,认为保外就医就是“回家养病”。并非如此,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适用于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者,并在社区矫正机构监管下进行。为了防止权钱交易和弄虚作假,修订草案强化检察监督,审批将更严格。草案规定,在暂予监外执行环节,对监狱提出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这意味着在审批决定前,检察意见已正式嵌入程序。这种嵌入形成了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
律师在此时能做什么?正因为审批变得前所未有的严格,家属自己去办理往往会像无头苍蝇一样,面对复杂的医学鉴定和法律程序感到无所适从。律师可以全程指导家属准备符合法定标准的病历资料,协助启动病情鉴定程序。更重要的是,在监狱审查和检察院提出意见的阶段,律师可以提交详实的《暂予监外执行法律意见书》,从医学诊断与法律适用双重角度,论证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这种专业的法律支持,是确保重病服刑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救治的关键。
四、亲情会见与社会化改造:律师是连接高墙内外的桥梁
罪犯与家人的通信、会见,是感化教育的重要一环,但以往其频率和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狱的管理裁量。修订草案对此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合理安排次数与时间”,并确认“视频会见”的合法地位。视频会见的入法,尤其能保障那些因距离、经济或健康原因无法现场会见的家庭权利。对于离监探亲制度,草案增加了“及时通知探亲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这一细节旨在建立监狱与地方公安的监管闭环,明确责任,有望减少监狱的“怕出事”心理,让这项有益的激励制度能够更常态地运行。
此外,新草案打开了“社会协同”的大门,规定监狱可以组织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教育改造工作。对于未成年犯,草案特别强调了对其的心理健康关注,要求根据其心理特征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并明确要求做好刑满释放时“教育档案、学籍等衔接工作”。
律师在此时能做什么?律师本身就是参与教育改造的重要“社会专业力量”。服刑人员在高墙内,往往最牵挂、最焦虑的是外面的家庭纠纷、债务处理、甚至是离婚或合同违约等民事问题。这些未解的心结,极大地影响着他们的改造心态。律师可以通过会见,为他们解答法律疑惑,代为处理高墙外的法律纠纷,卸下他们的思想包袱。同时,如果监狱不合理地拒绝了家属的会见请求,律师可以依法代为沟通交涉,捍卫亲情权利。
结语
《监狱法》修订草案提请三审,将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它通过将监督深度嵌入程序、将管理裁量纳入规范轨道、将社会力量引入高墙之内,努力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维护秩序与促进回归之间寻求更精细的平衡。
作为专业刑事律师,我们想告诉所有家属:不要在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刻就放弃努力。在服刑阶段,让专业的律师为您和家人保驾护航。让惩罚有边界,让回归有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