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互联网

最高院司法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江苏三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江苏四万)、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江苏省(2011年生效):

较大巨大特别巨大
6千(3年以下)6万(3-10年)50万以上(10年以上)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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