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及量刑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互联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释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广义的非法吸收,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二是具有吸收的主体资格,但采用的吸收方法是违法的。如有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争揽储户,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的规定,采用擅自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进行恶意竞争,破坏了国家的利率政策,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后一种情况,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已经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通常所说的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使其得到收益的一种经济活动。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的存款,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特定的范围,如仅限本单位的人员等,不能认定公众存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不以存款的名义而是通过其他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存款的目的的行为。如有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成立各种基金会吸收公众的资金,或者以投资、集资入股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但并不按正常投资的形式分配利润、股息,而是以一定的利息进行支付的行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规避国家对吸收公众存款的监督管理,其危害和犯罪的性质琚晨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是相同的。

根据本条的规定,构成非吸或变相吸收的犯罪应符合的条件:

1、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主观上上故意。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行为人对于其行为的违法性是明知的。所以这类犯罪的行为人一般都要千方百计冒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谎称金融机构授权,或者变换手法、巧立名目,变相地吸收,以逃避法律追究。

3、客观方面。实践中行为人吸收存款的手段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无论其采取什么方法,只要其行为具有吸收的特征,即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至于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吸收存款的人数多少、存款的数量多少,均不影响本罪构成。

4、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吸一般都是通过采取提高利率的方法或手段,将大量的资金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造成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失控,不利于国家集中有限的资金进行必要的经济建设。同时任意提高利率,形成在吸收存款上的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利率的统一,影响币值的稳定,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非吸的行为人一般不具有银行那样的经济实力,在工作上也缺乏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其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根本无法保证存款资金的安全和利益。因此非吸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还会给广大储户和公众带来风险,造成财产损失。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团队电话:18913353326

首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及量刑

蚂蚁刑辩刑事律师微信

加团队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