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隔空助力自杀”获刑五年——蚂蚁刑辩解读网络犯罪新形态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9日  作者:李梦涵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隔空助力自杀”获刑五年——蚂蚁刑辩解读网络犯罪新形态


蚂蚁刑辩团队 李梦涵律师


隔着屏幕操纵他人生命,同样要付出代价。


202662日,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法院发布了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例:被告人冯某源在网络平台主动寻找有抑郁、自杀倾向的网友,隔空传授氮气自杀方法、提供工具采购渠道,虚构自杀成功案例强化他人自杀意念,致使网友马某某自杀身亡。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冯某源不服上诉,济南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约死群乱象由来已久,但真正将隔空助力自杀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厘清了网络隔空助力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边界,明确该类行为可构成故意杀人罪,填补了同类案件司法认定的空白。


一、案情回顾:一场跨越虚拟与现实的悲剧


冯某源的作案手法极具代表性。202111月至12月,他刻意在互联网论坛检索自杀、抑郁相关内容,主动寻找有自杀倾向的网友。他以一起走吗,我有无痛方法,加微聊等诱导信息搭讪,以相约自杀为名,向多名网友推介氮气自杀方式。


在接触到被害人马某某后,冯某源不仅详细传授吸食氮气的自杀操作流程,还告知工具采购渠道、规避抢救等关键细节,甚至指导其购置氮气瓶、软管等工具。更为恶劣的是,冯某源虚构自身服药自杀、他人氮气自杀成功等虚假事实,持续对马某某进行心理诱导。马某某按照冯某源传授的方法在酒店房间自杀身亡后,冯某源还多次发消息、打视频确认其死亡,随后将此案当作成功范本继续向其他网友推广。


案件主审法官、济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翟守印表示,该类隔空助杀行为具备明确社会危害性,应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冯某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其深度介入被害人生命权自主处置过程,干涉他人生命抉择,破坏社会公认的生命利益准则与公序良俗,其行为极大扰乱网络秩序,存在重大社会危害性,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二、法律分析:为何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一)间接故意与帮助行为的独立可罚性

刑法理论中,故意杀人罪并非要求行为人亲手实施杀人行为。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却放任该结果发生——同样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冯某源明知马某某有抑郁倾向、可能实施自杀行为,仍在网络空间持续诱导、传授方法、提供工具渠道,其主观上显然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

更关键的是,冯某源的行为并非提供一般性信息那么简单。他虚构了氮气自杀的成功案例以固化对方决心,在对方实施自杀后又确认死亡结果并继续推广——这些事实综合在一起,表明其行为已远超言论自由的边界,进入了主动帮助、积极促成他人死亡的实质行为层面。刑法惩罚的不是虚无缥缈的意念,而是这种通过一系列客观行为介入他人生命进程的作为。


(二)网络空间的延伸规制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当行为人在虚拟空间实施的行为对现实社会造成危害结果时,刑法完全可以延伸适用。冯某源虽然在物理上并未接触马某某,但其在网络空间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现实空间的生命权被侵害结果,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因果关系要件。


(三)与相约自杀、帮助自杀的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相约自杀且均死亡一般不按故意杀人罪处理,因为当事人同时具有自杀意图。帮助自杀则存在争议——如果帮助者单纯提供信息而未实质性介入,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帮助者积极创设风险、强化他人自杀决心,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冯某源的行为具有以下几个关键特征:一是主动性,他不是被动回应,而是主动寻找目标;二是系统性,提供从方法到工具到心理诱导的完整方案;三是持续性,在被害人死亡后继续推广,显示其危害意图的一贯性。这些特征使得本案的定性结论更加稳妥,也与普通相约自杀或简单信息传播的行为形成了清晰的界限。


三、案件带来的行业启示


该案对刑事律师和网络从业者都具有重要启示:


(一)对于刑事辩护律师:面对网络新型犯罪案件,必须深入理解网络行为的特质——行为发生在虚拟空间,危害后果却可能现实呈现。因果关系论证、主观故意认定、证据链完整性审查,是此类案件辩护的三大支点。辩护律师不能仅套用传统犯罪的分析框架,必须结合网络时代的行为特点进行精细化论证。


(二)对于网络平台经营者:长期纵容约死群等不良圈层的存在,可能面临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追责风险。刑法对平台安全义务的要求正在不断提高,平台绝不能以用户自行交流为由置身事外,而应主动建立监测、报告、干预机制。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明确表达了对惩治网络约死乱象的司法立场,这一态度值得平台高度重视。


(三)对于社会公众:面对约死群等不良信息,应当积极举报,而非参与或传播。生命权是最高价值,任何形式的促成他人自杀行为,最终都要承担法律后果。


冯某源案的判决,是司法机关对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主回应。


隔着屏幕、隔着千山万水,不代表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当行为人在虚拟空间的行为与现实空间的生命权侵害建立起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的长臂同样可以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蚂蚁刑事辩护团队将持续关注网络新型犯罪领域的最新司法动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刑事辩护服务,同时为企业网络平台运营提供合规指导,助力企业在依法依规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团队电话:13357800999

首发:网络“隔空助力自杀”获刑五年——蚂蚁刑辩解读网络犯罪新形态

蚂蚁刑辩刑事律师微信

加团队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