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灿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经公布,拒执罪法律风险应警惕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蚂蚁刑辩研究原创


王灿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经公布,拒执罪法律风险应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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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专门立法保障。草案明确了对“老赖”具体详细的惩戒措施,并强化对执行权监督制约,直面“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

日前,我接受南京日报采访,对民事执行专门立法提出自己的看法,草案条文中有诸多亮点值得关注,其中有关规定为惩戒“老赖”提供了法律依据,条文大幅提升了背德失信者的道德、经济和法律成本,挤压了被执行人的逃债空间,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有效威慑。但是草案对于到期债权第三人可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需进一步明确,执行线索调查力度的规定仍待加强,对于执行实践中的接待和告知则需制度化确定,以更好地实现胜诉权益,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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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执行案件的办案实践,我认为目前“执行乱”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执行规范不明确

实践中针对协助执行人、到期债权第三人、被执行人可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我们发现有些办案人员有不同理解和做法,比如在办案例中到期债权第三人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将案件搁置一年多不强制划拨,理由是对到期债权第三人不能强制执行,但换个承办人后又可以强制执行,同一法院不同法官的执行行为前后不一。

2

接待和告知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接待制度多数地方法院已经建立,但主动告知不足,执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现实困难、执行进度缺少主动与当事人的沟通告知。比如冻结在账户上的钱迟迟不划扣,也不按照规定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

3

执行线索执行法院调查力度不够

有些地方法院只局限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缺少主动调查的能动性,有些地方法院查封银行账户并不全面,对于一些关联账户、不在法院查询系统内的账户没有被查封,有个案件法院查封三年都无法执行,律师通过申请调查令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账户在收款,说明法院只要稍微加大调查力度,就能解决执行难得问题。

4

执行处罚措施不到位

民事诉讼法对于不配合执行的行为规定了惩罚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有执法不严的问题,比如不按规定纳入失信人名单,比如被执行人是政府部门,执行法院便以政府部门纳入失信人程序复杂为由,迟迟不办理。

5

执行中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不清晰

执行过程中,有些案件会产生多份裁定书,可能会产生法律关系的混乱,一个案件中可能用不同的裁定去执行。我在办的一个案件,执行法院已经作出追加到期债权第三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但仍然以到期债权第三人划扣款项,后实际债务人申请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律师建议

收到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要执行,即便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通过再审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得消极对抗比如不申报财产,或者积极对抗比如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我们有些当事人就是因此引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风险。随着民事执行立法的施行,拒执罪的刑事法律风险更应当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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