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009年泰州量刑意见
十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量刑格】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5000克以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150克以下,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5000克以上10000克以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50克以上200克以下,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200克以上,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50㎎/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100㎎/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片剂25㎎/片规格的1万片以上,50㎎/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三十三条【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度冷丁(杜冷丁)50克(针剂50㎎/支规格的1000支,100㎎/支规格的500支;片剂25㎎/片规格的2000片,50㎎/片规格的1000片),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增加12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增加6克、度冷丁(杜冷丁)增加30克(针剂50㎎/支规格的600支,100㎎/支规格的300支;片剂25㎎/片规格的1200片,50㎎/片规格的600片),增加刑期一年。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或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的,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三十四条【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走私、妇女、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度冷丁(杜冷丁)35克(针剂50/㎎支规格的700支,100㎎/支规格的350支;片剂25㎎/片规格的1400片,50㎎/片规格的700片),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增加18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增加0.8克、度冷丁(杜冷丁)增加4克(针剂50㎎/支规格的80支,100㎎/支规格的40支;片剂25㎎/片规格的160片,50㎎/规格的80片),增加刑期一年。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其他少量毒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五条【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14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7克、度冷丁(杜冷丁)35克(针剂50㎎/支规格的700支,100㎎/支规格的350支;片剂25㎎/片规格的1400片,50㎎/片规格的700片)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单位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