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互联网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应当立案;走私珍稀植物2株以上、珍稀植物制品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走私珍稀植物10株以上、珍稀植物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十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立案;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按附表的标准执行。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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