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走私罪怎么判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法律规定上的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如果真的涉嫌走私罪怎么判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南京刑事律师蚂蚁刑辩团队进行法条阐述。


  一、走私行为的认定

  

  1.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6.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二、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于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行为,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走私淫秽物品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其他均为死刑。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罪的处罚作了修订,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之外的特殊货物罪的死刑。

  

  1、走私普通货物罪: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走私特殊货物罪:

  

  (1)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③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④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⑤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单位犯走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应规定处罚 ”。

  

  三、走私的分类

  

  1、通关走私。是指通过设立海关的口岸,以伪报、藏匿、蒙混和闯关等隐蔽而不被海关察觉的方法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伪报是指表面上接受海关监管,但不如实申报。常见的伪报内容有:货物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原产地、贸易性质等。

  

  藏匿是将携运的进出境货物或物品隐藏在允许进出境物件的某一个部位,随该物件一同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

  

  闯关是指行为人不向海关申报,也未藏匿应申报货物或物品,利用海关监管漏洞,乘机携运应申报货物或物品进出境的行为。闯关走私主要发生在旅客进出境过程中,走私者利用海关红绿色通道制度允许旅客选择绿色无申报通道进出境的便利,将国家应税、禁止或限制的货物物品携带进出境。

  

  2、绕关走私,是指不经过国家口岸和准许进出境的国境、孔道而非法携运应税、禁止和限制货物或物品进出境的行为。绕关走私者一般在私货目的地或沿海设有走私基地,熟悉边境双方情况,并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方便的运输工具。绕关走私在我国常见于陆地边境和海上。从事陆地边境进行绕关走私的人,主要是走私集团、少数边民和合伙结帮者。海上绕关走私者,一般都拥有海上运输工具,走私数额巨大、行动迅速。近年来,走私分子用先进技术装配船舶,将普通船舶改装成飞艇进行走私,走私和反走私的较量越来越激烈。

  

  3、后续走私,是指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牟利的行为。后续走私是利用监管由口岸向内陆延伸的后续监管中,逃避海关监管销售、转让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行为。国家规定此类货物在未办结海关进出境手续前,不得擅自销售或转让。

  

  4、准走私,是指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行为。这两种行为或是在进出关境、逃避海关监管的预备阶段,或者在已逃避海关监管、私货已进境正销售处理阶段。由于它们和走私行为密切相连,称为准走私。

  

  5、集团走私,是指为了长期从事走私活动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专门走私的犯罪组织。走私集团组织分工明确,纪律严明,首要分子遥控指挥,核心人员紧密配合,资金雄厚,人员齐备,走私规模大,通讯设备先进。国际走私集团有专用运输工具、武装保安人员和其他必备仪器装置。有的走私集团还建立了运私线、联络站、销售网和预防失手措施。他们经常以一地为中心,以四周的国家或地区为目标,进行走私贩私活动。如,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就是走私集团犯罪案件。

  

  6、法人走私,是指法人组织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标,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法人走私主要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走私案值一般较大,走私手法主要采取伪报进出口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和原产地等技术性走私手段,走私渠道主要在货运渠道和加工贸易中,对国家经济利益损害极大。

  

  7、水客走私,又称为单帮走私。从事水客走私的人进出境较为方便,熟悉两地的价格行情,专带差价较大的商品,数量不大,但进出境次数多,损害了国家对进出境制度的管理和经济利益,在走私活动中较为特殊。

  

  四、我国当前走私犯罪的主要特点

  

  1、走私犯罪涉及面、涉及单位,涉及人员、涉及地域越来越广,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内地走私趋于严重。走私物品的种类几乎囊括了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文化产品﹑文物﹑毒品等各个种类,且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2、走私犯罪涉案经济数额巨大的重特大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危害严重,并且是目前走私犯罪的主要特点,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

  

  3、单位走私严重是我国目前走私最突出的特点。根据不同案值,约10%至80%的走私活动是单位实施的。单位走私犯罪不断上升,不仅破坏了国家对外贸易,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4、实施走私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狡猾诡秘。如,伪报逃税﹑倒卖进料加工料件、成品﹑海上偷运﹑“三假”走私﹑涂改﹑伪造单证﹑印章﹑签名﹑转关运输“非料”﹑进出口货物夹藏,出售特定免税货物,运输工具藏匿等。

  

  5、走私犯罪出现国际化﹑集团化﹑暴力化的趋势,境内走私集团与境外走私集团的勾结愈加紧密。

  

  五、我国走私现象加剧的原因

  

  1、我国缉私能力不足,缉私执法不严,刑事打击不力是加剧我国走私现象的法律原因。

  

  目前,走私犯罪日趋现代化,并拥有现代化的通讯交通工具,以对付缉私、查私活动。走私分子获取暴利资金雄厚,不仅改善走私装备,而且利用资金拉拢腐蚀查私工作人员、在缉私队伍内部安插内奸,利用情报走私。与走私犯罪组织的先进设备相比,中国的缉私力量明显不足,尤其是缉私人员素质不高,物质条件落后,难以有效地缉获走私犯罪。

  

  在缉私执法活动中,监督不利,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反而出现“以补代刑,以罚代刑”现象。有的海关和司法机关碍于“人情”,“关系”,收受贿赂,对走私活动不予查处或支持,纵容,包庇。有时在行政干预下,对走私案件“以罚代刑”,或从轻处理。致使一些走私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气焰嚣张,使走私犯罪愈演愈烈。

  

  有效的刑事制裁是对付走私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正确实施刑罚打击走私,可以产生有效的威慑力,使受到处罚的走私犯罪犯罪分子接受教训不再走私,也可以使其他准备走私的人抑制犯罪心理,终止犯罪行为。由于目前很多走私案件的处理是以罚代刑,刑事打击不力,致使走私犯罪成本过低,反而给走私者带来一种安全感,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从而肆无忌惮的进行走私,使走私犯罪活动屡禁不止。

  

  2、国内外同类商品价格差过大是造成走私现象的经济原因

  

  国内外商品差价悬殊,是走私犯罪产生的经济原因。国内市场的许多商品与国际市场上的同类商品之间的差价悬殊。很多同类商品的国外价格低于国内同类商品价格将近一倍,虽然我国对许多商品降低了关税,但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关税仍然较高。由于这一原因,一些不法分子依靠冒险走私就可以获取巨额利润。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走私活动进行纵容和支持,促使走私活动日前增多。如多年前笔者所地的政府、甚至边防武警、海关都不同程度上参与走私活动,甚至在中央禁令下达之后,仍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纵容并参与走私。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得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成了走私活动的“防空洞”,“保护伞”。

  

  3、国家外贸管理制度不健全,是造成走私犯罪加剧的制度原因。

  

  我国对外贸易的管理体制,国内市场管理体制以及财政管理体制,面对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没有及时完善,甚至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缺陷。特别是对海关检查人员素质管理方面,存在若干问题。由于许多海关的人员素质不高,法律观念较差,其中有一部分人不仅放纵走私,甚至参与走私,使走私畅通无阻。而这些敢于违法的海关人员之所以如此而为,关键是能够利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目前走私分子利诱海关工作人员参与或掩护走私犯罪,已经成为许多海关管理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4、我国周边地理条件便于走私,是走私加剧的地理原因。

  

  我国陆地边境线长达2.1万多公里,海岸线长约1.8万公里,南临港澳,东与台湾岛隔海相望,西南毗连“金三角”,“陆路”通达,海路、水路方便,这一特殊地理位置,便于进行走私活动。韩国、日本等国以及港澳台地区的走私物品大量流入大陆,而大陆的文物﹑珍贵动物及制品﹑金银及制品等也极易流入国外。由于地理原因对走私的影响较大,应该针对不同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制定不同的治理措施,予以重点防治。

  

  5、人们对走私违法性质认识不足,是导致走私加剧的观念原因。

  

  由于走私犯罪并不直接侵犯公民个人的切身利益,甚至也不具体侵犯到任何单位的利益,甚至走私活动能给某些人带来好处。因此,人们对走私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许多走私的人甚至包括海关和司法部门对走私犯罪不是深恶痛绝,有时甚至对走私犯罪进行放任,纵容,甚至是支持。相反,走私犯罪分子本身并不认为这是犯罪行为。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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