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称要搞垮中国的“猎狐行动”?浅谈中国海外追逃的合法性
近日,中纪委连续发文,谴责美国司法部无端起诉并逮捕数名美国人和在美华人,企图借此抹黑中国追逃追赃的努力。文章中称,美方最近逮捕的相关人员不是中方执法人员,也不存在所谓跨境执法行为,其所谓的“受害人”其实是臭名昭著的“红通”逃犯。美国方面无视基本事实,别有用心对中方追逃追赃工作进行污蔑抹黑,是对腐败犯罪的公然包庇。
新闻背景
10月28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局长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在美国司法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称,美司法部指控8名“猎狐行动“成员,代表中国政府寻找生活在美国的异见人士(dissidents)和政治对手(political opponents),并强迫他们返回中国。他们当中五人已于周三上午被捕。
(图片来源:美联社)
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司法部长John Demers公然宣称,要通过这项指控将中国政府的猎狐行动彻底搞垮。“猎人成为猎物、追捕者被追捕“,John Demers如此说到。
(图片来源:美国司法部网站)
针对美国司法部起诉并逮捕涉嫌以中国非法代理人身份在美参与“猎狐行动”的有关人员,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30日说,美方最近逮捕的相关人员不是中方执法人员,其相关指控纯属造谣污蔑。汪文斌说,美国是中国外逃腐败和经济犯罪嫌疑人最集中的国家。但是近年来,美方一直消极对待中方提出的追逃等合作要求。美国个别执法部门还明目张胆为中方外逃嫌犯撑腰打气、提供庇护,并多次阻挠外逃人员自愿回国投案。美方的所作所为完全站在了正义和法治的对立面,违背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精神,也背离了美方在国际场合所做公开承诺。“我们要求美方停止无端指责抹黑中方的追逃追赃努力,切实履行国际义务和承诺,不要再贪图嫌犯的黑钱,不要成为嫌犯和非法资产的‘避罪天堂’。”
(图片来源:环球时报)
中国海外追逃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什么是“猎狐行动”
根据中科院报告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腐人员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超过8000亿元。腐败人员携款外逃的行为不仅导致大量国内资产的流失,更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的法纪权威。因此,2014年7月,公安部开展海外追逃“猎狐”专项行动。“猎狐行动”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的“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天网行动”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先后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公安部持续开展“猎狐”专项行动,外交部推进缔约工作和交涉个案。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共从67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劝返各类境外逃犯634名。其中,配合缉捕“百名红通”逃犯16名,协助有关部门缉捕职务犯罪外逃人员50名,缉捕海关走私犯罪境外逃犯31名。
(图为2011年8月2日,杨秀珠案涉案人员自美国归国投案。)
海外追逃法律依据
我国自2006年1月13日起,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并且基于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形势需要,在立法层面上进行一系列完善。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缺席审判程序一章,这在我国刑事法律中第一次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为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以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过程中贡献了中国力量。
其实,美国很早就意识到了腐败对社会稳定与安全所造成的问题,第一个向国际社会发出联合反腐请求。早在1977年,美国制定了《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ion Practice Act of 1977)。虽然这部法案是基于美国自身利益制定出来的,但是也提醒了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从本案公开资料来看,目前案情尚不明了。而此时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无端指责,企图抹黑、打压中国“猎狐行动”,公然包庇腐败人员,对全世界反腐败行动造成恶劣影响。
据中纪委网站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中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行动和成果,有力宣示了中国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意志,展示了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立场和成效,也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认知认同和信任信心。
作者
张志华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主任
蚂蚁刑辩团队创始人
江苏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
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会员
研究方向:国际刑法及海外追逃追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