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办案|以公益服务作为案件考量,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蚂蚁刑辩研究原创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王某某、靳某某、马某某(均另案处理)收购陕西某咨询公司,招募人员以拼多多店铺代运营为幌子对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1年底,王某某注销该公司,对外以西安某科技公司的名义继续从事上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被不起诉人于某某作为业务员,通过将自己包装成兼职拼多多网店的成功人士等方式,通过微信、陌陌、soul等交友软件,发布网店成功代运营信息,引诱他人咨询被害人添加微信后,按照话术模版将事先准备的虚假运营业绩截图发送给被害人,由此营造开设网店能够赚钱的假象,从而骗取被害人信任,虚构仅需缴纳人民币15800元、25800元、39800元不等的代运营费即可轻易获取高额利润的事实。于某某在职期间,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4200元。


办案经过


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发现,虽然于某某犯罪金额高达6万余元,但存在组长挂单行为,且其系蓝天救援队成员,参与过多次大型救援活动(如甘肃地震抢险救灾),无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符合微罪不诉的条件,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辩护人基于此与检察官反复沟通,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1、于某某具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意图不明显,犯罪情节轻微。

2、本案存在组长挂单行为,相应金额未予扣除,导致于某某犯罪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于某某系甘肃蓝天救援队成员,参与了多起社会救援活动,包括地震搜救、水域搜救、山野搜救等诸多公益行为,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



案件结果


某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于某某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是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于某某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作出社会贡献,社会危险性明显较小。经检察听证,决定对于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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