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微信号?小心涉刑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2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蚂蚁刑辩研究原创

出借银行卡、微信号?小心涉刑

 

“缺钱、急用钱的找我!内容简单,无需坐班,日结工资5千元至2万元!” 只要提供银行卡帮忙刷“流水”,便可以按“流水”金额抽成获取报酬,面对这样的兼职信息是否会心动呢?

“公司的融资再投资业务规模很大,管理的资金也越来越多,需要信得过的人帮忙管钱,你愿意帮帮忙吗?”家中亲戚想借用你的银行卡帮忙转出资金,不费时也不费事,是否没有太多考虑就同意了?

“我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被限制高消费,银行卡也被冻结了,想借用你的银行卡和微信号帮忙收款后再转给我。”朋友资金困难,求你帮忙,是否会抱着帮朋友渡过难关的想法就将银行卡和微信号借给朋友使用了?

 

无论是为亲戚朋友帮忙,还是为了获取报酬,出借银行卡、微信号的行为都不可取,严重的将涉嫌刑事犯罪。切勿出于情面和一点利益,陷入犯罪,后悔莫及。

 

出借银行卡后,根据出借人和借用人不同的行为类型、使用用途等,可能涉嫌不同的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如果将银行卡出借给网络诈骗分子,诈骗分子收到赃款后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把钱洗“白”再转到自己的账户,在“跑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而出借银行卡相当于作为诈骗分子的帮手,明知他人在实施诈骗活动,仍将银行卡借给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洗钱罪

如果将银行卡出借后被他人用来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则可能涉嫌洗钱罪。例如亲戚的公司表面上为投资公司,实际是在对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众进行非法集资,借用账户后通过该账户将收到的款项进行转移,并利用账户给客户打利息,实际就是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账户、转移资金,即使没有获得收益,也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明知他人是失信被执行人,仍将银行卡、微信号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规避法院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出借人并没有任何诉讼案件,也不是被执行人,但是将银行卡、微信号提供给被执行人使用,与被执行人构成共同犯罪,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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