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查两次,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最终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9日  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蚂蚁刑辩研究原创

退查两次,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最终不起诉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李良


近期,传销类犯罪又开始多了起来,对传销,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但是也不能无原则的扩大打击面,构成传销犯罪的要进行处罚,不构成传销犯罪的也不能人为拔高,上纲上线。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个我近期辩护的一起涉嫌传销的案件,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嫌疑人李某某最终未被起诉。

李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由群众报警至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经公安侦查查明:某传销项目对外宣称是一个去中心化永续合约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实质是以云矿机挖矿生产某虚拟币为噱头,以所谓加速获取收益的返利模式,引诱参与人员以拉人头、发展下线方式参与的网络传销项目。在此期间,为更好地宣传推广该传销项目,吸引更多人员参与,借用虚拟币的噱头开展传销犯罪。2023年7月,李某某受该项目积极参与者邀请,成为其司机兼助理,并在2023年9月左右,被推荐到香港参与该项目培训会,成为该项目团队下线及兼职讲师。李某某回国后,受其上线安排,先后多次在西安、成都等地向潜在参与者宣讲该项目,涉及数十余人次,李某某担任兼职讲师获利5000至6000泰达币(USDT)。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先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为其成功申请了取保候审,然后向公诉机关提交了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李某某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建议对其不起诉。

一、本案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李某某系讲师身份、在本案中从事宣传培训工作。

二、其本人仅初中肄业,文化水平较低,根本没有从事讲师的能力和水平。

事实上,李某某仅是从事专职驾驶员工作,偶尔根据老板要求接待一下客户,为个别客户解答一下操作流程,即便是偶尔有在会场“讲课”行为,也是其为向老板或者他人吹嘘进行的摆拍。所谓的去香港培训也是借机去旅游,其本人初中都没有毕业,文化水平较低,甚至连26个字母都认不全,根本没有从事讲师的能力和水平。

三、李某某为他人培训的时间较短、受培训对象较少,情节较轻,且因时间无法确定,无法证实其在参与期间该平台的传销活动人员达到30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认定其构成犯罪的证据存疑,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四、即便李某某真是传销组织的“讲师”,还要看其讲课的内容,有没有讲怎么推广、怎么获利、怎么有效的去拉人头,如果单纯的讲解课程本身的知识,那就不是刑法意义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讲师”。

五、李某某在该传销团队中,没有积极发展下线的行为,对传销团队的发展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不应认定其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体条件。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认定李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证据明显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建议对其不起诉后,公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这个案子的辩护还是非常成功的。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团队电话:18913353326

首发:退查两次,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最终不起诉

蚂蚁刑辩刑事律师微信

加团队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