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类案件缓刑房映宇律师办案手记:降为协助,多方争取,经7个多月的审判,终获缓刑!
01 检察院阶段介入,把当事人角色从组织者降为协助组织者,具备缓刑的初步条件
当事人是在检察院阶段找到的我们。作为经常代理这类案件的律师都知道,一旦被认定到组织者,面临的就是5年以上的刑罚。所以如果想最大化程度的帮助当事人争取自由,前提条件必须是降为协助组织者。
经过我们介入后开始阅卷,我根据团队要求的32步办案法全面审查证据,着重分析了当事人的主要作用和在整个团伙内的地位,其并不起一个主导地位也不参与最后的利润分成,只是参与提成。于是我们赶紧跟检察官沟通关于角色地位不应该认定为组织者的问题。
02 量刑建议没有缓刑,当事人和我都觉得量刑建议太重,于是未签认罪认罚
改为协助组织者后,我们想争取缓刑,因为当事人年纪还小,但是检察官说,这类案件没有判缓的先例,他们是不可能同意判缓的,也没有给到缓刑的量刑建议。实刑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太长了,并且我结合案情一直认为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我们还有空间。经过和当事人的协商,我给当事人梳理了我的辩护策略后,我们没有签署认罪认罚。
03 抛弃幻想,准备战斗,二次开庭,审判阶段为期7个月
案件极为复杂,检察院补充起诉了一次,因为还遗漏审查了相关的犯罪事实。但是这没有扰乱我们的思路。在开庭之前我们已经和审判长对接,积极沟通,不过得到的反馈还是差强人意。开庭期间我们进行了全力以赴的发问和质证,第一次庭审后,成功让审判长也发现了这个案子中的一些问题,我的当事人只是负责与客人聊天,既不管收钱的事,也不管分钱的事。作为“代聊手”,仅提供招嫖信息,未直接参与卖淫活动,参与程度非常低,案涉大部分客人都是别人聊的。而且被告人上班时间极短,短到都没有来得及获利。7个月的时间我们提交了好几份补充的辩护意见,其中也在各种收集有关当事人的背景材料提交至法院。
04 在法院阶段7个月终获曙光,同案最轻,只判10个月并处缓刑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的当事人最终只获了10个月的刑期,是同案犯中判的最轻的,同案犯有8年的,有4年的,有一年半的,作为律师我能了解到,这个案件的结果是有点出乎意料了。
案件得到满意结果,不仅仅是靠律师的辩护工作,也要感谢履行公平正义的检察官、法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