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没绑紧”,值一条命——“5·3”瀑布秋千坠亡事故的法律分析与制度反思
一句“没绑紧”,值一条命——“5·3”瀑布秋千坠亡事故的法律分析与制度反思
蚂蚁刑辩团队 徐琦律师
民事赔偿协议已达成,但刑事责任仍在追诉中。一句“没绑紧”的背后,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全面失守。
2026年5月3日下午,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玛琉岩探险公园,一幕令人痛心的场景上演。游客刘某某(女,16岁)在体验“川东第一高瀑布秋千”项目时,在反复连呼四遍“没绑紧”之后,从高空坠落,送医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华蓥市迅速成立“5·3”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该事故为一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正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中。
目前,事故方已与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但民事和解≠刑事责任免除,相关责任人仍将面临刑事追诉。本文将从刑事罪名认定、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诉的关系、监管制度建设以及律师实务操作四个维度,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度法律分析。
一、刑事罪名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适用辨析
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事故,应当优先适用特殊罪名还是普通罪名,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律师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指出,很多人认为涉事人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此类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事故应当优先适用重大责任事故罪。两罪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当行为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时,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只有当事故完全因个人疏忽、与生产作业无关时(如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私自操作设备致人死亡),才可能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死亡一人以上即达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若最终调查确认事故系操作人员未按规程检查安全绳索、未正确佩戴装备,或管理人员强令违章作业导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本案情节来看,现场人员听到“没绑紧”的呼声后仍继续推行,且该项目由外聘公司“重庆探险营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实际运营,其中涉及多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多层过错链条,极大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严重缺位”。多重过错叠加,使本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容低估,最终量刑走向取决于调查结论。
二、民事和解≠刑事责任免除:两种责任不得相互替代
事故处理通报显示,事故方已与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对此,有观者产生了“赔了钱就不用坐牢”的认知误区。
民事赔偿和解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只会作为法定的重要从宽处罚情节。刑事责任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制裁,体现公权力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不会因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和解而消灭。民事和解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而刑事责任是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责,二者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以及《刑法》中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的法律框架,民事赔偿后可能获得从轻处理——如适用缓刑或减轻处罚,但绝不等于完全豁免刑事责任。这一规则在类似案件中已有印证:2022年“游客玩蹦极坠落”案中,赔偿谅解后仍追究了运营方的刑事责任,最终经营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此,即便家属与景区达成了赔偿协议,相关责任人仍然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三、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双轨追责体系并行
(一)行政处罚
涉事瀑布秋千属于特种设备。早在2023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已明确将“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中的大型游乐设施实施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发生一般事故(即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此外,还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瞒报事故、阻碍调查、企业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等情形进行补充处罚。
(二)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娱乐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瀑布秋千属于高风险游乐项目,景区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应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维护保养、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在游客体验前充分告知安全事项和检查装备。若景区未尽上述义务导致游客死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从目前网传视频和官方通报来看,无证据表明游客自身存在过错,因此景区大概率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律师根据死者年龄、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初步估算,家属可获赔约100万元左右。当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会因地区经济水平和法院裁量有所不同,最终金额以民事诉讼判决或调解结果为准。
四、监管制度的演进与反思
(一)从“无人监管”到“纳入特种设备”
实际上,“悬崖秋千”类项目的监管缺位此前长期存在。2023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将“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中的大型游乐设施实施监管,并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4年1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悬崖秋千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标准对悬崖秋千的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等方面规定了全景化安全标准,包括单个横梁吊挂的乘人装置承载人数不应超过两人,需设置防止人员跌落的安全栅栏,每天应对绳索及其连接部件进行检查并记录等内容。
(二)标准落地为何“形同虚设”?
然而,本案揭示出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标准出台了,但为何落实不到位?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与秋千结构类似的健身器材就明确要求“秋千、单双杠等非框架式器材严禁使用膨胀螺栓固定,且地埋深度需达400-600毫米”。
本案发生在2025年3月1日新国标实施之后仅两个月余,加之此前曾有媒体报道,2025年8月该景区经过改造后才进入试营业,2026年4月3日才刚开始对悬崖秋千项目进行线上宣传和抢票。这也意味着事发时该景区可能刚通过安全验收不久,或者在宣传、人员培训、日常维护等环节存在严重管理漏洞——究竟是设备年久失修,还是新装即出问题,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定性。不论何种答案,都指向一个核心:安全制度的落实,不能只停留在纸面。
(三)跨部门协同的难点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多个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各司其职,但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与权责界限交叉,往往导致制度执行层面的协调困难。文旅部门负责景区运营资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公安部门则负责刑事侦查——多部门并存的管理架构,使得企业可能应付了检查却忽略了日常安全管理的内核,安全隐患由此滋生。本案也提示我们,高危及特种设备的全流程风险监控体系亟待建立。
五、对刑事辩护与法律风险防控的启示
(一)刑事辩护的实务要点
从辩护视角出发,本案若进入刑事追诉程序,辩护空间的挖掘将围绕以下维度展开:
1. 罪名辨析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优先适用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辩方而言可能带来不同的量刑预期。两罪虽有竞合,但辩方可关注事故是否完全属于纯生产作业违规的定性。
2. 事故原因调查
事故的根本原因究竟是设备设计缺陷、日常维护缺失、操作人员违规、还是管理人员指挥不当?这一问题将直接决定责任主体的认定与罪名适用。辩方可通过对设备质量检测报告、维护保养记录、操作人员资质等证据的审查,寻找切割责任链条的突破口。
3. 多主体责任划分
本案涉及景区运营方、项目运营方(重庆探险营户外拓展有限公司)、现场操作人员等多个主体,各主体间责任如何划分,将直接影响量刑轻重。辩方可通过论证“己方责任有限,且存在第三方过错介入”,争取减轻处罚。
4. 量刑情节的挖掘
前置民事赔偿及前期的自首、配合调查、积极善后等表现,是辩方争取缓刑或从轻处罚的法定从宽情节。本案事故方已与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若能进一步推进继续补救、全面合规整改、在日常履职中强化内部安全制度重建,也可能被纳入认罪悔罪态度的考察范畴。
(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对高危行业的经营者而言,本案是一记沉重警钟:
第一,设备合规是最基本底线。相关单位必须在本案启示之下,确保设备严格符合强制标准,主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能心存侥幸。
第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每日检查制度、操作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制度,从程序上构建安全防火墙。
第三,危险情形及时主动叫停。本案中现场人员对“没绑紧”呼声的消极忽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高危项目经营者应对所有员工强化“危险叫停”机制的培训与责任落实,确保每一位员工遇到可疑情形时有权也有责启动立即停机程序。
结语
一句“没绑紧”,值一条命。2026年5月3日的这场事故,让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破碎,更是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在落实层面存在的深层漏洞。从特种设备目录纳入,到《悬崖秋千安全技术要求》国标出台,制度建设已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再完善的标准,最终仍要落在每一个操作人员的手上、落在每一天的检查记录上。
法律的目的从来不在于刑罚本身,而在于通过事后的追责形成事前的震慑,让“惊险”止于“安全”,“刺激”不越“底线”。愿每一个生命都能被认真对待,愿每一次惊险体验背后都有牢不可破的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