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司法适用与辩护要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司法适用与辩护要点
蚂蚁刑辩团队 李梦涵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实践中常见多发、但法律适用极为复杂的罪名。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作出重大修订,2022年“两高”《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22年《解释》)配套出台,加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大量案件仍在审理之中,“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成为实务中的突出争议。
一、 法律文本的历次变迁
(一) 1997年《刑法》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同时配套适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0年《解释》”),其入罪门槛为个人20万元、单位100万元,“数额巨大”标准为个人100万元、单位500万元。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二条(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将该条修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增加一款: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升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二是将限额罚金制修改为无限额罚金制;三是增设“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的法定从宽情节。此外,本次修法还完善了单位犯罪规定,统一了单位与自然人犯罪的量刑标准。
(三) 2022年《解释》(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年《解释》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基础上,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全面调整:
1.提高入罪门槛:入罪数额标准从个人20万元、单位100万元统一调整为100万元;入罪对象标准调整为150人;损失标准调整为50万元。入罪标准的大幅提高,体现立法机关对金融活动适度放宽刑事规制的政策导向。
2.提高升档量刑标准:“数额巨大”标准从个人100万元、单位500万元统一调整为500万元;增设“数额特别巨大”档次(5000万元),对应第三档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罚金刑标准:新增第九条,规定第一档量刑(三年以下)对应罚金5万元至100万元,第二档(三年至十年)对应罚金10万元至500万元,第三档(十年以上)对应罚金50万元以上。
4.退赃退赔条款:将修正案新增的退赃退赔从宽情节纳入司法解释,明确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且清退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四)法律变迁对照表
比较维度 | 1997年《刑法》+2010年《解释》 | 修正案(十一)+2022年《解释》 |
入罪数额 | 个人20万 / 单位100万 | 统一100万 |
“数额巨大”标准 | 个人100万 / 单位500万 | 统一500万 |
“数额特别巨大” | 无 | 统一5000万 |
法定最高刑 | 10年 | 15年 |
罚金制 | 限额(2-20万 / 5-50万) | 无限额 |
退赃退赔条款 | 无明确规定 | 法定从宽情节 |
法律修改呈现“双向调整”特征——入罪门槛和升档数额大幅提高(对被告人有利),但法定最高刑提升、罚金制由限额改为无限额(对被告人不利)。两者的交错影响正是“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争议的根源所在。
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意见
《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在审理2021年2月28日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如何准确适用《刑法》第12条“从旧兼从轻”原则,实践中存在不同情况,导致出现同案不同判情形发生,主要形成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新《刑法》及2022年《解释》,即“新法新解释”。理由是2022年《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法定刑升档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适用“新法新解释”提升了该罪的追诉标准、法定刑升档标准,虽然罚金刑较修正前刑法更重,但主刑判罚相较于1997年《刑法》更轻,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从轻”适用新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1997年《刑法》及2022年《解释》,即“旧法新解释”。
理由是1997年《刑法》的最高法定刑仅为十年有期徒刑,罚金刑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新法将最高法定刑调整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罚金刑取消最高限额限制,显然旧法整体上对被告人更为有利;同时同样可以适用新解释关于该罪追诉标准、法定刑升档标准的规定。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从旧”适用1997年《刑法》。
三、从典型案例看裁判规则的确立
(一)吴某某案:主刑从旧、罚金从旧、数额标准从新
基本案情:吴某某于2013年至2017年间,伙同他人以投资房地产、养生等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返本付息,非法吸收资金共计900余万元。一审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系从犯,依据《刑法》第176条第1款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抗诉与改判: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罚金刑畸重为由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罚金刑确有不当,依据1997年《刑法》第176条第1款及2022年《解释》第4条,将罚金刑由30万元改判为13万元。
裁判要旨:主刑适用1997年《刑法》的量刑幅度,入罪和升档数额标准适用2022年《解释》的新标准,但罚金刑仍应依照1997年《刑法》的限额规定(第一档2-20万元),不得适用2022年《解释》第九条大幅提升的罚金标准。简言之,法院只吸收新解释中对被告人有利的部分(提高入罪和升档门槛),不吸收对被告人不利的部分(提高罚金下限)。
(二)钱某某案:罚金刑独立适用从旧兼从轻
基本案情:钱某某等五人于2012年至2019年3月期间,以投资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非法吸收资金数百亿元,个人违法所得50余万元至460余万元不等。
一审判决: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万元;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万元;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万元;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万元。
抗诉与改判:检察院以罚金刑适用法律错误抗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罚金低于1997年《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限额,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改判:钱某某罚金12万元、杨某某罚金10万元、金某某罚金10万元、李某罚金10万元(杜某某维持)。
裁判要旨:本案犯罪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前,2010年《解释》未规定罚金刑适用标准。原则上应适用1997年《刑法》及2022年《解释》的相关规定,但2022年《解释》第九条大幅提升了罚金数额,属于不利于被告人的规定。因此,对于2021年3月1日前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法院应直接依据1997年《刑法》第176条的限额罚金制(第一档2-20万、第二档5-50万)处罚,不适用2022年《解释》第九条。
(三) “旧法新解释”裁判规则的总结
2021年2月28日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律适用旧法新解释,即同时适用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主刑、罚金刑和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但不包括罚金刑的规定。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退赔的,应同时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款,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一规则可归纳为“旧法为主,新解释为辅,取舍分离”的三层逻辑:主刑适用1997年《刑法》的量刑幅度;入罪标准和法定刑升档数额适用2022年《解释》的新标准;罚金刑仍适用1997年《刑法》的限额规定;退赃退赔从宽情节可适用修正案新增条款。
四、辩护要点
(一)锚定行为时间节点,搭建法律适用坐标系
辩护的第一步,是准确界定犯罪行为的实施时间和终止时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基本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在2021年2月28日以前的,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进行定罪量刑,入罪和法定刑升档标准适用2022年《解释》。
(二)罚金刑抗辩是辩护的重点
罚金刑是此类案件中辩护空间最大的维度。根据钱某某案的裁判要旨,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法院应当直接依据1997年《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额罚金制(第一档2万至20万,第二档5万至50万)进行处罚,不得适用2022年《解释》第九条关于罚金刑的规定。
辩护律师应主动援引这一裁判规则,明确提出排除适用2022年《解释》罚金刑规定的辩护意见。特别是在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中,新旧法罚金差额可能达到数百万元,这一辩护价值尤为突出。
(三)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充分运用修正案新增从宽条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三款规定,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条款对被告人有利,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溯及适用于修正案施行前的犯罪行为。
2022年《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这一条款同样可以为被告人争取出罪空间。
(四) 准确计算犯罪数额,争取数额标准的“新解释红利”
2022年《解释》大幅提高了入罪门槛(统一调整为100万元)和升档数额标准(“数额巨大”调整为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调整为5000万元)。对于犯罪数额处于新旧标准之间的案件,辩护律师应积极主张适用新解释的标准,争取将案件定性为“数额未达入罪标准”或“未达升档标准”。这一辩护策略须结合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对非法吸收的资金数额进行精确核算,排除不属于犯罪数额的部分(如集资参与人未收回本金直接转单的情形)。
(五) 注意跨法犯的特别处理
对于犯罪行为跨越2021年3月1日的案件,需特别注意新旧法的交叉适用问题。2022年《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明确: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行为,修正案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应当根据修正案的规定,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确定适用的刑法规定。这意味着跨法犯的法律适用需要进行逐罪比对、分段评价,辩护律师应结合具体案情,分别计算新旧法下的量刑幅度,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法律适用方案。
《刑法修正案(十一)》和2022年《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修订,呈现出“部分加重、部分放宽”的特征——提高了入罪门槛和量刑数额标准,但同时提升了法定最高刑并取消了罚金刑上限。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因此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整体比较问题,而演变为需要从主刑、附加刑、入罪标准、量刑情节等多个维度分别判断、取舍适用的复杂问题。
法律迭代演进中,始终应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圭臬,不让新法的严苛之手伸向已成历史的过往。
蚂蚁刑辩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准确把握这一规则,从行为时间界定、罚金刑抗辩、退赃退赔推进、数额标准适用、跨法犯处理等维度,全方位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法律适用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