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法律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8日  作者:张志华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企业出海法律风险防控


——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张志华


2026年3月,比亚迪在马来西亚霹雳州投资3.2亿美元的新能源整车工厂全面停工。原因不是技术不行、不是产品不好,而是马方在前期招商承诺后突然加码:本地销量上限从50%收紧至20%、销售车型上路价不得低于10万令吉(直接排除比亚迪海豚等主力车型)、零部件本土化率强制提至40%。前期沉没成本约2.6—3.9亿令吉,打了水漂。

这不是孤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但“走出去”不等于“走得稳”。法律风险,是所有出海企业绕不开的第一道坎。本文结合中国与马来西亚两国法律法规,梳理六大核心风险区域,供拟出海的企业家参考。


一、外资准入:第一道生死线

马来西亚对外资并非无条件开放。《1986年投资促进法》(Promotion of Investments Act 1986)与《1975年工业协调法》(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1975)构成外资准入的基本框架。制造业企业股东资金超过250万令吉或全职雇员超过75人,必须申请制造业许可证。此外,马来西亚外商投资委员会(FIC)对外资持股比例、不动产收购等设有审批门槛,部分行业(金融、电信、能源、传媒)的外资股比限制至今严格。

中国企业出海前,第一步不是选址、不是招人,而是做国别法律尽调:目标国是否有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牌要求是什么?外资持股上限是多少?联邦与州政府政策是否存在冲突?比亚迪的教训就在于:霹雳州政府积极招商,联邦政府却强势收紧——前期承诺在政治博弈面前不堪一击。

中国法方面,境内企业对外投资须完成ODI备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要求企业在境外投资前,分别向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未办ODI,资金出不去、利润回不来、税收抵免享受不到——是出海“裸奔”的典型表现。


二、资金跨境:合法才是底线

资金出境是出海企业的核心命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17条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是法定前置程序。未经登记的资金跨境,轻则被认定逃汇、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下罚款,重则构成逃汇罪(《刑法》第190条),面临刑事责任。

实务中常见的踩坑行为包括:虚构贸易背景、伪造合同发票转移资金;将大额资金拆分为多笔小额频繁出境;通过地下钱庄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暗度陈仓”。这些行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天网”监测体系下极易触发可疑交易报告,后续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马来西亚方面,《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AMLA)对跨境资金流动实施严格监控,银行有义务向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报告可疑交易。中国企业向马来西亚汇款,必须提供真实的投资合同、资金来源证明和合规汇款路径,否则可能被冻结账户甚至面临洗钱指控。

合规出路只有一条:真实投资背景 + 完整ODI备案 + 外汇登记 + 银行合规通道,每一步都不能省。


三、劳动用工:不能照搬中国经验

很多企业家以为海外用工和国内一样灵活,这是致命误解。马来西亚《1955年雇佣法》(Employment Act 1955,2023年修订后覆盖所有雇员)对工时、加班费、年假、病假、解雇补偿等均有严格规定。月薪4000令吉以下的雇员受该法全面保护,解雇须有正当理由和程序,否则工业法庭可裁定复职或高额赔偿。

此外,马来西亚《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1952年劳工赔偿法》《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构成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雇主须为雇员缴纳公积金(EPF)、社会保险(SOCSO)和就业保险(EIS),漏缴或少缴均属违法。外籍员工还须办理工作签证(Employment Pass),未持有效签证用工可致雇主被罚5万令吉/人,甚至面临监禁。

中国企业出海建厂或设办事处,务必在用工前完成:聘请当地劳动法律师审查劳动合同模板、建立合规的薪酬与社保缴纳机制、确保外派员工具备合法工作身份。


四、税务合规:三重叠加风险

出海企业的税务风险来自三个维度交叉:中国税务机关、东道国税务机关、国际税收协定。

从中国法角度看,《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虽允许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但前提是已办ODI备案、取得完税证明、按“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方式合规申报。同时,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及财税〉2009〉2号文)规定:设立在低税率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境外子公司,无合理经营需要不分配利润的,视同已分配并补缴中国企业所得税。

从马来西亚法角度看,《1967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1967)实行属地兼属人征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24%(中小企业首60万令吉适用15%—17%优惠税率),另有销售服务税(SST)、预提税、印花税等多重税种。不熟悉当地税制、未按时申报或申报不实,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

从国际层面看,中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降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但享受协定优惠须满足“受益所有人”测试——空壳公司、导管公司将被穿透,不得享受优惠。

建议:出海前完成税务架构设计,每年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不设空壳、不做无经济实质的架构安排。


五、知识产权:先注册,再出海

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是出海企业最常见的知识产权陷阱。马来西亚《2019年商标法》(Trademarks Act 2019)和《1983年专利法》(Patents Act 1983)实行“先申请原则”——谁先注册,权利归谁。实务中大量中国品牌在马来西亚被当地人或竞争对手抢注,后续维权不仅代价高昂,还可能被迫改名或退出市场。

以餐饮和零售行业为例,蜜雪冰城、名创优品等品牌在进入马来西亚市场前均已完成商标的本地注册。这不是成本,是入场券。专利、外观设计和著作权同理——出海之前,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在目标国完成布局。


六、刑事合规:绝对不可触碰的红线

这是最致命却最容易被忽视的领域。海外经营中,以下几类刑事风险足以让企业家倾家荡产、身陷囹圄:

第一,商业贿赂。马来西亚《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MACC Act)第17A条(2020年生效)引入企业严格责任:商业组织的人员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行贿,企业本身即构成犯罪,除非能证明已建立“充分的反腐败程序”。这比中国刑法中的单位行贿罪更严格——举证责任倒置,企业自证清白。

第二,洗钱。无论是通过虚假贸易跨境转移资金,还是利用马来西亚银行体系进行资金漂白,均可能触犯AMLA和中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两国反洗钱信息通过CRS自动交换,跨境资金流动高度透明。

第三,税务犯罪。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隐匿境外收入——在中国《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第205条(虚开发票罪)和马来西亚《1967年所得税法》第114条(故意逃税可追究刑事责任)之下,均面临监禁。

刑事合规没有灰色地带。出海企业必须建立合规内控体系: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支付、严格审核中间人费用、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和审批留痕。


七、四点实操建议

(一)先做国别法律尽调,再做商业决策。重点审查:外资准入限制、行业牌照要求、税收与外汇管制、劳动法刚性程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反腐败执法力度。

(二)合规架构先行。出海架构设计应先于业务落地:是否设中间控股平台(如新加坡或中国香港)、是否选择合资、利润汇回路径如何规划——这些决定后续的税务成本和合规负担。

(三)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聘请目标国当地律师、税务师和人力资源顾问是必要投资,不是额外成本。一份合规的劳动合同、一个合法的ODI备案,可能为企业规避数百万的罚款和不可逆的商业损失。

(四)建立持续的合规监控。出海不是“一锤子买卖”——当地法律会变、政策会调、监管会收紧。比亚迪案告诉我们:今天拿到的批文,明天可能就被收回。建立法律合规的定期审查机制,是企业海外生存的长期必修课。


结语

出海是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但这条路不是靠勇气就能走通。法律风险防控不是一张可有可无的“保险单”,而是决定企业海外命运的核心基建。合规出海,才能行稳致远。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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