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期间涉赌被抓?——开设赌场罪的主要辩护要点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6日  作者:贺诗岚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世界杯期间涉赌被抓?——开设赌场罪的主要辩护要点


蚂蚁刑辩团队 贺诗岚律师


一、引言

随着世界杯赛事的升温,涉赌类犯罪也随之进入高发期。近日,广西玉林公安网安部门侦破了一起网络赌博推广引流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设立工作室,专门为赌博网站提供引流推广和运维保障,在多个互联网社交平台大量发布图文、视频形式的涉赌推广引流广告,诱导网民进入赌博网站参赌,牟取非法利益。目前,陈某某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罪名分析:开设赌场罪(共犯)

上述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世界杯热点为赌博网站引流的刑事案件涉嫌核心罪名为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使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其核心是经营赌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罪分为两个量刑档次: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认定早已不限于传统的物理场所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

陈某某等人专门为赌博网站提供引流推广和运维保障”的行为落入第(一)项投放广告”、“发展会员,以及第(三)项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的规制范围属于为赌博网站提供帮助的情形,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


三、开设赌场罪的主要辩护要点

(一)定性辩护:罪与非罪的边界

1.主观故意与营利目的的审查

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开设赌场的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开设赌场,或者没有营利目的,则不构成犯罪。具体而言,以下情形可作为辩护切入点:

不知情辩护:被告人不知其参与或提供帮助的行为涉及赌博(如被隐瞒真相、受欺骗);

无营利目的:若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主张无罪;

非赌场经营者:行为人并非赌场的实际组织者、经营者或主要获利者,仅为普通员工、临时参与者或被利用的工具人。

2.赌场定义的审查

开设赌场罪需具备控制性、组织性、持续性、开放性等特征。若行为不符合这些特征,则可能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例如:

仅提供场地:仅提供场地不必然构成犯罪,需结合主观目的和行为性质综合判断;

正常经营行为:未超过正常标准收费的经营者不构成该罪;

电子游戏设备: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若不具备赌博功能或奖品不属贵重款物,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二)罪名转化辩护: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1.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区分

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在刑法中原本为并列关系,后因开设赌场对法益侵害更大而单独列出。

开设赌场罪具有控制性、组织性、持续性。若行为人仅参与临时性聚众赌博,无固定场所且无抽头渔利,可辩护为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

2.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分

若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技术、广告等支持,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但若缺乏共同犯罪的具体意图(意思联络),仅有概括性明知,则可能转化为量刑更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主从犯之辩

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幅度。主犯通常为赌场的实际经营者、参与利润分成的核心人员,或领取高薪的管理人员。 

从犯的认定空间:如果被告人仅系受雇参与、领取固定工资、不参与利润分成,且参与时间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数额辩护:

数额是定罪量刑(特别是认定“情节严重”)的关键指标“情节严重”的红线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30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对于共犯而言,收取服务费2万元以上或投放广告100条以上亦属共犯入罪标准。  

辩护中应重点审查流水,剥离当事人同时从事合法业务的合法收入,争议运营成本是否应予扣除,并针对重复投放广告的条数提出有利的计算方式。不能简单依靠总流水推算定案。

(五)证据辩护:非法证据排除

网络赌博案件高度依赖电子证据,取证程序的合法性是重要突破口。必须严格审查提取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有全程录像、原始介质是否妥善封存、检验报告资质等流转链条。若电子数据取证存在重大瑕疵且无法补正,可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一旦关键数据被排除,赌资金额、广告条数等事实将难以认定。 

量刑情节之辩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量刑制度:

自首与立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揭发他人查证属实构成立功。 

认罪认罚与退赃:早期认罪认罚通常可减少基准刑的10%至30%。配合退赃退赔、积极缴纳罚金,可进一步争取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任何为赌博网站提供推广、技术、支付等服务的经营活动都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1.远离误区:不要认为“只帮忙不运营”就不算犯罪,也不要试图通过销毁、伪造证据来逃避责任,这只会加重刑罚。 

2.企业合规:相关互联网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严格的合规审查机制,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碰法律红线。

3.专业介入:一旦涉案,当事人及家属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在侦查阶段及早进行主客观证据的收集与精准辩护,是争取无罪、罪轻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最优路径。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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