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2)

证据罪,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应平、王清华、张清平、徐峰、冯世汉、王卫星、谢波湘、简明华八人均辩称,其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2年8月,被告人陈金豹刑满释放后,纠集舒汉江、曹小良、龚建军、谢雄飞等人(均另案处理),以其成立的“昌顺搬运队”为掩护,在武汉市洪山区余家头一带以收取“管理费”为名,强行向家具市场搬运队收取保护费,大肆实施敲诈勒索活动。2004年年初至2005年年底,陈金豹又以经营赌场为依托,不断扩大该组织实力,先后吸纳了被告人余永强、汪海林、邓同祥(均另案处理)等人加入其组织,并通过其在服刑期间结交的“牢友”被告人刘应平纠集了张俊、毛明权等人(均另案处理)充当其赌场的“钉子”(赌场看场人员)及保镖,逐步形成了以陈金豹为组织、领导者,汗海林、余永强、谭军、肖智慧为固定骨干,邓同祥、毛诗勇、舒汉江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达二十余人,分工明确,结构严密,纪律严明。陈金豹是组织、领导者,余永强、汪海林、谭军、肖智慧系陈金豹指定的赌场负责人。在经营赌场及日常的管理过程中.陈金豹直接管理四个赌场负责人及刘应平为其提供的“钉子”,为该组织提供资金;其余成员则由各赌场负责人管理,形成了一整套交接账目、遥控指挥赌场、逃避警方打击等操作运转模式。为保障该组织的运作,陈金豹在其组织成员中施行工资福利、奖惩及安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了控

  制其组织成员,陈金豹对其手下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并在组织内部树立了绝对权威,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非法聚敛人民币(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91万余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中,开设赌场获利80余万元,采取强行收取保护费的手段获利11万余元。陈金豹将违法犯罪所得大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2002年8月以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赌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尤其是自2003年11月以来,在陈金豹的直接指使、授意下,该组织相继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等一系列暴力性犯罪。在武汉市洪山区余家头一带,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家具市场搬运业及非法赌博活动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洪山区余家头一带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活动如下:

  (一)敲诈勒索事实

  2002年8月以来,以被告人陈金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收“管理费”为名强行向武汉市洪山区余家头和平大世界家具城、金鑫家具城及南方家具批发市场祁晓光搬运队、南方家具城程茂双搬运队等强行收取保护费共计11万余元。

  (二)赌博事实

  2004年以来,以被告人陈金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武汉市洪山区余家头一带以营利为目的,相继开设4处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获利共计80余万元。

  (三)故意伤害事实

  2003年ll月以来,在被告人陈金豹的直接指使、授意下,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两起故意伤害犯罪,共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

  (四)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事实2005年11月8日,以被告人陈金豹为首开设的联盟路罗家桥赌场被当地“孝感帮”势力打砸,该组织骨干肖智慧、邓同祥及多名“钉子”被砍伤。陈金豹和谭军认为联盟路“音乐王”歌厅店主郭继平系该事件的幕后主谋,遂决心报复。陈金豹同意谭军负责组织此次报复行动,自己则联系被告人刘应平为本次行动提供打手。同月10日,刘应平安排被告人王清华、张清平与陈金豹取得联系,由谭军安排二人在武汉市青山区“卓越大酒店”住宿。谭军还要求王清华多邀一些人来参与作案,刘应平又派遣被告人王卫星、谢波湘、简明华于当天下午从潜江市赶到“卓越大酒店”。当日,谭军带领王清华、王卫星到武汉市洪山区联盟路卡拉0K一条街进行“踩点”。次日下午5时许,王清华安排张清乎将因携带管制刀具刚从拘留所释放出来的被告人徐峰、冯世汉接到“卓越大酒店”。当晚,王清华带张清平、徐峰、冯世汉到联盟路卡拉0K一条街再次“踩点”。当日深夜,王清华、张清平、徐峰、冯世汉、王卫星等五人到余家头建材市场,谭军将2支唧筒式猎枪分发给徐峰、冯世汉,将另一支自制手枪

  交给王卫星,并指使张清平按照分工打探郭继平的行踪。12日凌晨l时许,在获知郭继平的行踪后,徐峰、冯世汉、王卫星持枪赶到“音乐王”歌厅门口,按照谭军的事先分工,由徐峰、冯世汉上前开枪,王卫星持自制手枪在现场进行掩护。冯世汉首先持猎枪向郭继平腿部开枪,未能正常击发。徐峰见状持枪上前向郭继

  平的左腰部开了一枪,郭当即中枪倒地,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作案后,徐峰、冯世汉、王卫星离开现场乘坐张清平事先拦好的出租车,回到“卓越大酒店”。陈金豹安排被告人汪海林、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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