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受贿罪(34)

94 1 31 ,在司法局解决上述总公司及所属四个公司的脱钩善后问题、被告人肖元华向局务会汇报各公司经营隋况时,谎称宏光物资经贸公司营利只 45 万元,隐瞒了部分利润。同年 5 ,司法局局长换任,肖元华在新任局长向其询问现有资产情况时,称尚有免税所得5 万元左右。6 14 日上午,宏光物资经贸公司会计王玉将从建行抚顺河北支行利民储蓄所取出的 8.7195 万元交给了肖元华;8 5 ,王玉又按肖元华的要求,从建行抚顺河北支行台东储蓄所取出现金5099 元及两张定额存单共5.5 万元交给了肖元华(同年1217,上述两张存单到期,肖父肖崇墨将本息共 61343 元取出);8 8 ,肖让王玉从一张 4 万元定期存单中提前支取 6 千元,并于 9 月的一天上午,让王玉将此款送到肖的家中;12 月下旬,肖让王玉将此存单剩余的 3.4 万元改为活期存款,其后,肖以各种理由,1995 12 月间先后四次通过王玉从该存单中提取公款计 3.2万元,余下的 2千元肖则用于购买副食品花掉。以上肖经手公款共 19.3638 万元,除其用于向司法局财务处上缴现金 4.95 万元外,其余 14.4138 万元被肖元华据为己有。被告人肖元华任抚顺市司法局副局长主管抚顺市秋林物资经贸公司期间,1992 12 月与顺盛公司露天分公司进行汽柴油联销。秋林公司与顺盛公司露天分公司在联销业务中分别获利 10 万元和 25 万元。1993 5 月一天,肖在家中收受了主管顺盛公司露天分公司的露天区公安分局领导薄志臣送给的现金 4万元。

19941,被告人肖元华得知抚顺市高湾经济特区物资经销处经理孙德明资金紧张,遂主动对孙表示:我们去年挣点钱,你先拿着用,到春节我们搞福利,你还我们现金。之后,肖让会计王玉将面额 1 万元、3 万元和 4 万元的转帐支票各一张分三次交给了孙德明。孙将所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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