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刑法》| 第三期:刑法需对家暴说“不”!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4日  作者:蚂蚁刑辩《何以刑法》栏目  来源:原创

  案件回顾  

5月20日,网传一女子在录视频期间,被一男子突然出来拳打脚踢长达40多秒。有网友反映该女子口音疑似潮汕方言,21日,广东汕头市公安局表示,已关注到该网传视频,正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何以刑法》第三期: 

 刑法需对家暴说“不”

近日一则妻子遭丈夫殴打的视频传遍网络,妻子的惨叫声引发了大众对家暴的热议。家暴其实早已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早在2016年,全国妇联就做过一次统计,我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和孩子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虐待和虐待。不过,由于受制于我国传统文化“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家暴一直得以姑息。

然而,我们认为,尽管家庭有其特殊性所在,但任何暴力行为都不应“逍遥法外,构成犯罪的应当严格处理。刑法第260条规定了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死亡的,2-7年有其徒刑,家暴致人轻微伤以上的,或者时间较长、反复多次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以虐待组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家暴直接导致受害人轻伤以上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总之,家庭不应当成为暴力的保护伞,刑法必须对家暴说不,各位看官你们认为呢?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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