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利器之法庭发问】理念篇——发问的价值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作者:蚂蚁刑辩团队  来源:蚂蚁刑辩原创

【刑辩利器之法庭发问】理念篇——发问的价值

编者按:本次刑事庭审发问技巧音频课件共分为五大篇章,分别为理念篇、结构篇、技术篇、礼仪篇和总结篇,本音频是理念篇的第一部分——发问的价值。


为方便大家阅读,现已将该音频整理成文字,文字实录如下:


刑事辩护的发问,我想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和大家分享。


第一个方面是理念篇,讲的是刑事辩护过程中发问的一些理念。


第二个方面是结构篇,刑事辩护中怎么设置发问,发问提纲怎么设计,发问的顺序,发问的内容,从这几个方面给大家做一个陈述。


第三个方面是技术篇,也就是说刑事辩护中的一些技巧,注意的事项。哪些是我们要摒弃的,哪些是我们要发扬的。


第四个是礼仪篇,主要讲刑事辩护中如何与诉讼参与人沟通,交流。特别是和法官,和公诉人之间的沟通交流。


最后是一个总结篇,就是对整个刑事辩护的发问的总结。给大家最后得出一个总结明了实用的方式、方法。


实际上讲刑事辩护的发问,以前的法学院的课程中是没有的,这些都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这也是我个人的一点总结和体会。


这些主要在于实践,那么今天在分享的过程中,肯定会有一些观点、理念、方式、方法,大家不一定会都同意,也不一定都是对的。但是我愿意拿出来和大家分享,到时候大家一起探讨。


理念篇之发问的价值


首先我们来讲理念。要想把刑事辩护的发问搞好,首先我们要把理念理清楚。那么理念里面有几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发问的价值。


发问到底有没有价值,很多刑辩律师对这个问题没有达成共识。有的人认为发问没有意义,问了也没有用,卷宗里面的事实都是清楚的,再问还有什么意义呢?


但是我认为,发问的价值是很大的。从全世界的刑事辩护来看,以及从中国的古代到现代,刑事方面都是从发问开始的,只不过我们国家纠问式庭审时间太久,对抗式的、实质化的审问方式也是最近两年才开始的,对发问没有深刻的体会,也没有一个系统的训练。


我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大家就知道发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


假如你下班到了家里


老婆问你:你今天在办公室是不是很忙?


你说:我今天确实很忙。


老婆问:是不是去顾问单位了?


你说:没有,我一天都在办公室里写辩护词。


老婆又问:那你今天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了?接待女当事人?


你说:没有没有,我一直在写辩护词,没有接待任何当事人。


老婆又问:那你身上浓浓的香水味如何解释?


这时候你无语了。


大家能不能体会到这种感觉?通过简短的几句发问,这个小案件就破获了。所以我们经常开玩笑,老婆是最高的发问高手。经常问我们一些问题,让我们无法回答。


那么在民事案件中,在民事交往中,哪里离得开发问?


比如做一桩生意


我说:这里有500吨煤,你要不要?


他说:我要。请问多少钱一吨?


我说:860块钱。


他回答:太贵了,能不能800块钱?


我说:好的。


这样一笔交易就完成了。


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就是民法中的邀约与承诺。这些问题,都是在发问与回答中完成的。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发问就更有价值,更有意义了。一个案件从庭审的程序来看,第一个程序就是发问程序,发问结束以后是质证,质证完了才是法庭辩论。三个最重大的阶段,发问是排在第一位的。


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发问中,我们到底要做什么?在刑事辩护中,我们是不是要得到这个答案?我们是不是不知道答案要问他?也就是总结一下,我们是不是要求知?发问不就是求知吗?比如,你今天去哪里了?我去北京了。你今天来哪里?我来南京了。就是不知道才发问的。那么刑事辩护中是不是这样的一个求知?


这个我们总结出来,不是的。刑事辩护中,发问不是求知,他是明知故问。所有的问题都是在明知故问,这个理念我们刑事辩护人要掌握。没有哪个成熟的律师会到法庭上问一些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假如一个律师问出一个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回答的人回答时手足无措,可能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回答,这样的律师肯定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而且也不知道刑事辩护中的发问是怎么一回事。


那么,民事案件也有发问,民事案件中也有证人,也有原被告之间互相发问。这种发问就叫求知性的发问。


甲:你说张三借了李四的钱,当时你在不在现场?


乙:当时我在。


甲:你看没看见张三借李四钱?


乙:我看到了。


甲:有没有打借条?


乙:当时双方关系很好,没有打借条,只是口头说了一下,说借完钱一个月还,最后没有还,现在诉讼到法院。


这就是求知的一个过程。


那么刑事案件的发问,是摆明立场的一个过程。比如,这个案件我采用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从发问就要看出来,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就要在发问中得到展现,我只问一个问题,你是如何到案的?


警察打电话给我说你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有问题,请你到派出所来。


我放下电话就直接去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我就把我开增值税发票的事儿全部讲给警察听。


那发问就结束了。这段发问想说明什么呢?


法官就知道,辩护人问被告人这个问题,是为了证明被告人自首。放下电话就去了,能跑没跑,在刑事里面就叫自首,因为在起诉书中没有认定自首情节,在庭审过程中,我们用发问的方式,把争议的焦点提出来,这在后期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也知道律师的意思了,所以公诉人肯定会反驳。比如,控方提出,当时在电话里警察并没有告诉你增值税票的问题,只是告诉你到派出所来一下,协助调查。那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就不一定形成自首了,所以说争议焦点就出来了。


在这里,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不同。民事案件开庭前,原告会写起诉状,原告会在开庭前拿到起诉状的,也会交了答辩状的,这时双方的观点是摆明的。刑事案件不一样,刑事案件到法院以后,被告人和辩护人拿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但是检察院不知道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为法院,他也只是看到了起诉书,不知道辩方的态度和意见。那么开庭,庭审一开始,法官在核对完当事人身份后就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宣读完起诉书以后,法官只问一句话,被告人,你对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有没有什么意见?被告人只能简单的说一句有意见或者没意见,详细的内容法官是不允许说出来的,被告人只能说有意见,没意见或者说我没罪,或者说辩方事实不清。但是具体在哪里事实不清在这个阶段是说不了的。


那么辩方的整个案件的立意,辩护思路,辩护逻辑,辩护观点在什么时候展现呢?


只有在法庭发问的时候展现。因为他没有发言的机会,只有在法庭发问的时候来展现。所以说发问是刑事辩护的基础,是刑事辩护成败的关键。


在没有学法律之前,大家对律师的概念是从哪里建立的?


我想大多数人是从影视剧中建立的,看了香港美国的律政电视电影。


那么律师的形象,在法庭上是什么样的?


要想展示律师的形象,就是发问。整个影视剧的表演,最夸张,对撞的最激烈的,最引人入胜的情节全都在发问之中。所以说没有发问就没有刑辩,这在全世界是通用的。不过是有些刑辩人和被告人没把发问放在重点,没把发问重视起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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