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热点」铁链无情,人应有情—丰县八孩事件的罪与罚!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0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蚂蚁刑辩研究原创

案情简介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一女子被铁链拴着,口齿不清,疑似为江苏徐州丰县8个孩子的母亲。


视频一经发布,在网络上掀起千层浪,在21世纪的江苏,竟然还存在使用链子拴女人的行为,很多网友关心这个女人是谁?为什么要被拴着?是不是被拐卖而来?计划生育执行这么严格,为什么能生8个孩子?带着这些疑问,蚂蚁刑辩团队为大家解读丰县八孩事件的罪与罚。

「蚂蚁热点」铁链无情,人应有情—丰县八孩事件的罪与罚!

01

婚姻登记这一行政确认环节,是否失守?

民众关注的焦点并非是民政局、乡镇每个月发了多少补助款,而是1998年小花梅与董某民结婚登记时,丰县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环节是需要行政确认的,询问双方是否自愿,核实户籍信息,年龄是否满足婚姻法的要求,假如女方精神失常,在婚姻登记这一关其实是可以卡住的。

即便是站在1998年,董某民明知该女子精神失常却采取欺骗手段完成结婚登记,因女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政确认本身也是无效的。

02

为什么要给小花梅上锁链?上锁链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很遗憾,相关职能部门三次通报均刻意回避了该问题,一个女人怎么可以像牲口一样给她上铁链子呢?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应该被回避。因为依据2012年《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故严格讲,董某民给小花梅上铁链子的违法行为,是涉嫌非法拘禁罪的,退一万步讲,哪怕她是个疯子,即便是民警出面也仅是有权采取临时的约束性措施,而非长年累月非法把一个女人锁起来。

03

是否构成其他罪名?

与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是涉嫌强奸罪的,这一行为的定性不因生育了8个孩子就可以合法化处理;


再依据97年刑法,董某民是否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考虑到小花梅目前仍处于治疗阶段,表达与认知能力缺失,在没有新的权威信息公布前,关键取决于董某民及桑某某的口供。

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因通报中入院检查结果表明杨某侠(小花梅)牙齿脱落因重症牙周病所致,其他健康指标正常,故基于现有信息,指控董某民用老虎钳拔掉其牙齿的证据不足。

同时,值得留意的是:2015年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明确要求:建立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及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来站求助的,应当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形成《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

故,在舆情持续发酵下的官方通报必须要尽可能详尽扎实,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并要积极回应公共舆论的关切。

「蚂蚁热点」铁链无情,人应有情—丰县八孩事件的罪与罚!

04

要不要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罚?

罗翔老师主张提高、加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并认为买卖同罪同罚,其背后的逻辑是单纯的购买最高只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无论收买者是否善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的都是毁灭性打击,即便综合考虑到第241条第2-4款之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即相应的定性为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诚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往往同时伴随着性剥削及非法拘禁的行为,数罪并罚后刑期并不低,但若无震慑力则不足以一般预防,故笔者同意加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这一行为的刑罚力度。

05

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是否需要参照适用?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第8个:王尔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拘禁、强奸案

被告人王尔民因妻子不能生育而欲收买妇女为其生子。2013年6月,王尔民以1万元从张正见、武仲廷(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处将被害人杨某(女,患有精神分裂症)收买回家。为防止杨某逃跑,王尔民将杨某关在家中杂物间,并用铁链锁住杨某的双脚,将杨某的一只手锁在一块大石头上。期间,王尔民多次与杨某发生性关系。同年7月12日,杨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尔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非法限制其自由,明知该妇女患有精神病,还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分别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应依法并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王尔民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本案是一起因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被判刑的典型案例。实践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不仅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还往往滋生出非法拘禁、强奸、伤害、侮辱等其他犯罪,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社会危害不容低估,一些群众对“买主”盲目同情的错误观念亦应纠正。

写在最后

假如董某民最终被刑拘并被重判,的确满足了平息舆情的现实需要,但是8个孩子中的未成年子女是否会遭遇二次伤害、谁来把他们抚养成人?

愿《盲山》里女大学生白雪梅的遭遇,不要在我们身边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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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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