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刑辩团队观点:关于杭州纵火案的6通报警录音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本站原创

 据浙江法院公开网发布,莫焕晶涉嫌放火、盗窃一案,于2月1日上午9点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重新开庭。 

蚂蚁刑辩团队观点:关于杭州纵火案的6通报警录音


  本案曾于去年12月22日开庭审理,党琳山律师退庭、申请证人出庭、要求案件信息公开等问题一度引起热议。据网媒称,1月26日的庭前会议公布了本案起火后的六个报警电话及回拨电话录音:

  6个电话,逝者朱小贞打接4个,保姆莫焕晶打1个,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打1个。其中,打110报警1个,打119报警3个,打120报警1个,120回拨1个。整理如下:

1504分,朱小贞拨打110报警

  电话通,传来“妈妈,我怕”的幼儿(男声)哭声

  110接警员:“喂---”

  再次带哭音的幼儿声“妈妈,我怕;妈妈,我怕。”

  110接警员:“喂,报警人?”

  朱小贞:“快点快点,我们这里有事,蓝色小区蓝色钱江21单元1802,我们家里着火了,快点快点!”

  110接警员:“什么地方?”

  朱小贞:“蓝色钱江2栋1单元1802!”

  110接警员:“几栋几单元?你能不能声音稍微大点,听不清楚啊!”

  朱小贞:“蓝色钱江2栋1单元1802!”

  110接警员:“什么地方1302?”

  朱小贞:“鲲鹏路蓝色钱江2栋1单元1802!快点快点!”

  110接警员:“2栋1单元1802。什么事情啊?”

  朱小贞:“我们家里着火啦,快点!”

  110接警员:“什么东西起火了?”

  朱小贞:“快点快点!家里!赶紧来了!”

  110接警员:“蓝色钱江是吧?”

  电话断。

2505分,朱小贞拨打119报火警

  119接警员:“喂,你好。”

  朱小贞:“你好!我是蓝色钱江2栋1单元1802,我们家里着火了,赶紧过来,赶紧!”

  119接警员:“什么东西烧起来了?”

  朱小贞:“不知道!不知道什么东西烧起来了,赶紧!我们在房子里,都是烟,实木(音)烧起来了,快点,快点!”

  119接警员:“好的,好的,你先从房间里出来,马上过来了。”

  朱小贞:“我出不来!我出不来!你快点,快点进来,快点!”

  119接警员:“好的,几栋几单元?”

  朱小贞:“2栋1单位1802。”

  119接警员:“好的,2栋1单元1802。”

  小孩哭音,电话挂断。

  拨打119

3508分,朱小贞拨打119报火警

  119接警员:“你好,119。”

  朱小贞:“我们家里失火了。”

  119接警员:“是蓝色钱江吗?”

  朱小贞:“2栋1单位1802。快点。”

  119接警员:“里面的人都出来了吗?”

  朱小贞:“我出不来,我们在房间里。”

  119接警员:“我们已经记录报警了,车已经过来了。”

  朱小贞:“赶紧,赶紧!”

  119接警员:“好的好的。”

  烟呛的咳嗽声,电话断。

4、莫焕晶打给119报火警,未知时间

  119接警员:“喂,你好,喂?喂?”

  莫:“喂,蓝色钱江这边着火了。”

  接警员:“我们过来了啊已经,过来了。”

  莫:“噢,快点。”

  接警员:“有没有人被困?”

  莫:“有。”

  接警员:“有人,是吧?”

  莫:“有,快点啊。”

  接警员:“你先叫人出来,先叫人出来。”

  莫:“噢,快点啊。”

  接警员:“已经过来了,已经过来了。”

  拨打120

5511分,急救中心120拨打朱小贞电话

  朱小贞接:“喂!”

  120:“喂,你好,我这里是120啊,你这边是有着火了,是吧?”

  朱小贞:“我们在房间里!—”

  120:“喂,你好。”

  朱小贞:“哎,我们在北面的房间处!”

  120:“你现在还在房间里,是吗?”中间传来幼儿叫妈的声音。

  朱小贞:“对,在北面的房间里!”

  120:“北面的房间里,我问一下你这里地址是哪里?”

  朱小贞:“啊?”

  120:“我跟你说救护车已经在来的路上了,告诉我你现在的地址!”

  朱小贞:“2栋1单元1802!”声急促。

  120:“蓝色钱江2栋1单元1802,是吧?”

  朱小贞:“—北面的房间里---”。

  120:“我跟你说你现在去找一块—边上有没有布啊,弄点水,捂住鼻子跟嘴巴,啊,喂?”

  朱小贞:“哎!”

  120:“我们车子尽快赶过来啊,你们现在有几个人被困啊?”

6528分,监控室(蓝色钱江监控室)打给120的电话

  120:“喂,你好,120,事发地点在哪里?”

  监控室:“喂,你好,蓝色钱江就是----”

  120:“蓝色钱江2栋1单元1802的,是吗”

  监控室:“对,对”。

  120:“我车子已经给你们派过来了,问一下你们受困人员已经全部都出来了吗?”

  监控室:“可能是已经出来了。”不确定口气

  120:“已经出来了(肯定语气)。是有几个人受伤现场?”

  监控室:“这个我不太清楚,因为我不在现场。

  120:“你是邻居还是?”

  监控室:“没有,我是监控室的,然后那边说让我们这边再打一个电话。”

  120:“我们之前已经接到现场受困人员电话了,已经派过去了。地址和你对一下,是鲲鹏路蓝色钱江2栋1单元1802,啊?”

  监控室:“对,是的是的。”

  120:“好的,我们车子现在已经在闻潮路绿色,这个一期二期边上了啊。”

  监控室:“啊,好好。”

  120:“好,再见。”



蚂蚁刑辩团队张志华律师观点:

如果公布的六个报警电话录音为真实的,我们可以看出被告人确有放火的故意。但在火灾发生时,被告人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拨打了119报警电话,而且语气非常着急。由此可以认定,在放火罪加重情节致人死亡部分,被告人在主观上没有追求该结果发生的故意。正相反,被告人积极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同时,电话录音显示相关救助部门工作效率低下,一个地址问了多遍,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抢救时机。另外,关于被害人为何未能及时逃脱、被害人为何未能使用小区消防设施自救以及救助单位是否延误了救助时间等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证据披露,随着案件情况的不断查明以及相关证据的逐步核实,造成“致人死亡”这一结果的介入因素很有可能不断增多,本案致人死亡部分是多因一果的可能性极大。

蚂蚁刑辩团队杨卫东律师观点:

首先,被告人是否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放火罪是故意造成火灾的行为。本案火灾已实际发生,且造成了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认定被告人构成放火罪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根据公开的案件材料,被告人犯罪的动机是为了博取雇主的感恩而故意造成火灾后及时救火的假象,其主观上并没有追求造成火灾实际发生的故意,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想法。因此,其没有直接的放火故意,但其故意实施了引火行为,寄希望消防部门能够及时灭火,但对消防部门是否能够及时到达并没有相应的控制力,从刑法的意义上讲,其对火灾的发生不是追求的目标,但应认为持放任态度。因此,其构成放火罪(间接故意)。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认识,本案也存着认定为失火罪的空间,理由是点火不等于放火,只有火势不可控,危及公共安全才认为是放火既遂。被告人误以为点火后会有人及时救火,火烧不起来,可以认为她主观上认为火势是可控的,出现火势不可控,危及公共安全,超出了她的认知,从这个意义上考虑,可以认为本案应定性为失火罪。

其次,本案是否属于多因一果。

从网上刚刚披露的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拨打110、120、119的报警求救电话录音来看,有关部门最早接到电话是5:02分,但直至5:28分仍处于确认信息之中。按正常人的理解,救助显然不够及时,但是否属于多因一果需要综合相关情况进行认定。比如,消防队接到电话及时出警赶到火灾地点需多长时间;当天的路况如何;小区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没有及时动用小区消防设施自救的原因是什么;被害人为什么没有及时脱离火灾现场等等。这些都需要相关专业部门动用专业手段、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科学判断。如果确实存在有救助可能性却未能救助,就应认为本案属于多因一果,可适当减少被告人的责任。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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