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点评​#三名学生殴打校友两人被反杀#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作者:黄何博士  来源:蚂蚁刑辩

法律点评​#三名学生殴打校友两人被反杀#


#三名学生殴打校友两人被反杀# 12日的这个事件,团队黄何博士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关注犯罪嫌疑人蒋某行为可能承担的刑事后果——


1、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判断两者之间的重要区分在于:三名殴打者对蒋某实施的殴打行为,是否已经危及其生命安全,以及当时的环境是否允许蒋某作出其他更为合适的应急措施。


如果殴打行为已经迫切现实的危及了蒋某的生命安全,以及当时环境不允许作出更为妥当的其他措施,则反杀行为应当是正当防卫。反之,则是防卫过当。


2、如果构成防卫过当,是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区分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的关键点在于——蒋某的“反杀”行为,客观上是否直接针对殴打者身体的要害部位,以及由客观行为所引发的其主观上,是伤害还是杀人的故意。如果“反杀”行为,处处针对要害部位(如脖颈,腹部,胸腔等),那么,定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则可能定故意伤害罪。


区分上述两个故意犯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点在于——能否区分认定防卫行为与防卫结果的刑事责任,如果说被殴打时可以实施故意伤害限度内的防卫,那么,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就应当与故意伤害本身区分开来。蒋某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是符合正当防卫的,只是对于死亡的结果,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而通常情况下来说,在防卫案件中,如果警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防卫人为报复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对于防卫者造成的死亡结果,应推定为一种过失。因此,如果法律侧重保护防卫人的权益,过失致人死亡罪可能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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