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原创 | 四问章莹颖案:被告人承认杀人能被处死刑吗?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作者:王成荣 团队成员  来源:原创

蚂蚁原创 | 四问章莹颖案:被告人承认杀人能被处死刑吗?


2017年6月9日,26岁的北大硕士章莹颖最后的身影留在了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作为访问学者,章莹颖一生最大的愿望就是学成归来,回国继续做研究,将来把农村的父母接到城里来住,不料却发生了如此悲剧。


近期,本案迎来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布兰特?克里斯滕森向他的女友“袒露”了自己谋害章莹颖的全过程,而该女友则向美国警方提供相关录音。在6月12日上午的庭审,辩方律师陈词中说到:“布兰特.克里斯滕森对章莹颖死亡负责,他杀害了章莹颖。”


那么,在警方拥有嫌疑人亲述录音且辩护律师自认罪责的情形下,被告人克里斯滕森能否被判有罪甚至判处死刑呢?如果解决了如下四个问题,答案自然会揭晓。


问题一:辩方陈词中自认罪责的法律效力如何?


辩方陈词似乎构成了有罪答辩,但更多的可能是一种辩护技巧,因为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具体的有罪答辩程序,要求被告人亲自答辩、自愿答辩并且知悉答辩的后果,这里辩护律师所做出的陈述,显然是不符合有罪答辩要求的。不符合有罪答辩要求,那就不能获得有罪答辩的刑期优惠,所以克里斯滕森辩方律师在此时承认被告应该对章莹颖的死负责,可能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辩方认为,面对检方提出越来越多的证据,要否认杀人事实已经不大可能;二是辩方可能会认为,若是再纠结于是否杀人这一点,会引发陪审团的反感,从而在量刑阶段对被告不利。


问题二:克里斯滕森的女友偷录的音频证据效力有多大?


克里斯滕森向他的女友“袒露”了自己谋害章莹颖的全过程,并吹嘘章莹颖是他的“第13个受害者”,将自己与美国70年代的着名杀人魔泰德?邦迪(Ted Bundy)相比,他甚至还向女友指出附近什么样的人可能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不过,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称这是被告在醉酒状态下说的话,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系列调查也未曾发现任何和其他受害人相关的证据。


此证据是本案进入转折的关键因素,但该证据的最终效力还要根据具体使用方法。


在美国法律的证据认定规则上,录音证据属于传来证据,其证明效率很低,而且本案辩护律师还提出该证据是嫌疑人在醉酒的情形下说出的,那该证据的证明力就更低,很难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一般情况下,检方会要求克里斯滕森的女友作为证人出庭,通过该女友证明克里斯滕森这段话的真实性和可信性。不过即使这样,因女友跟克里斯滕森的特殊关系,该女友证言的证明力仍会大打折扣。


问题三: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克里斯滕森杀人了吗?


按照美国法律对证据的认定标准,目前可能还未必能认定克里斯滕森杀人。警方已在克里斯滕森的公寓里多处发现了章莹颖的血迹,以及在床垫和地毯上发现的其他多种污渍,与章莹颖的DNA相符。但是这并不能就证明章莹颖是被克里斯滕斯杀害,形成不了证据链闭合。证据链闭合是指:证据之间可以相互支持,证实,不闭合就是有证据无法证实其他证据或者从其他证据获得支持,甚至不同证据会发生冲突。在杀人案中,由于多数情况下被害人已经死亡,尸检以及现场勘察就非常重要,如果找不到尸体就是典型的所谓证据链条不闭合。如果要认定克里斯滕森杀人的事实,还需要更多的客观证据来证明克里斯滕森杀了人,并且章莹颖的尸体至今没有找到,也干扰了案件的进一步发展。知情人士说唯一的线索是他买了肉骨切割机,如果这样,他恐怕连骨头都弄成渣了,所以才这么自信。他还有意交代了留下带血的床垫和棒球棒,但并没有交代在什么地方。很显然这两样被保留的物证就是破案关键,有这两样就能破案。更让人心痛的是章莹颖的尸体目前还没有找到,章莹颖的家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找到莹颖,带她回家。


问题四:被告人克里斯滕森可能判死刑吗?


应当说明的是,尽管此案发生在美国的伊利诺伊州,而该州在美国国内是已经废除了死刑的一个州。美国有两个法院系统,一个是州法院系统,一个是联邦法院系统,虽然包括伊利诺伊州在内的许多州已经废除了死刑,但联邦法院依然保留了死刑。章莹颖案是由联邦法院提起的控诉,因此可以提出死刑量刑。


据美联社报道,6月11日,美国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联邦法庭宣布,已经为章莹颖被绑架失踪案挑选出12名陪审员和6名候补陪审员。陪审团将决定被告克里斯滕森是否有罪,若是有罪,是否应该判处死刑。


在定罪阶段,陪审团将在参加完系列庭审后,决定克里斯滕森是否有罪。根据规定,只有在12名陪审员一致认为被告有罪的情况下,才可判定克里斯滕森有罪。预计这一阶段将持续约一周半的时间。


若是克里斯滕森被陪审团判定为有罪,法庭将进入量刑阶段。同一批陪审员将再次决定,是否按照检方要求,判处被告死刑。只有在12名陪审员一致认为应该判处死刑时,克里斯滕森才会被判处死刑。


章莹颖案之后的主要关注点就在于,辩方承认被告对死亡负责,但会寻求非死刑判决,因此他们会极力反驳检方提出的各项证据,说服陪审团克里斯滕森不应被判死刑;而检方则会提供大量证据,以向陪审团证明克里斯滕森具有应当判处死刑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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