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受贿罪(25)
被告人张基碧,男,50 岁,原系重庆市綦江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 1999 年 1 月 27 日被逮捕。
被告人孙立,男,34 岁,原系重庆市綦江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 1999 年 1 月月 27 日被逮捕。
被告人贺际慎,女,56 岁,原系重庆市綦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 1999 年 3 月 12 日被逮捕。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林世元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张基碧、孙立、贺际慎犯玩忽职守罪,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4 年8 月,綦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在綦河上架设一座人行桥,由綦江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时任城建委主任的被告人林世元邀约重庆市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的段浩(另案处理)设计方案。段找到本单位的退休工程师赵国勋(另案处理)等人设计出两套方案,经城建委研究,选定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式人行拱桥(以下简称虹桥)方案。同年 9 月,綦江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重点工程指挥部,下设重点建设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由时任副县长、分管城建委工作的被告人贺际慎任指挥长,林世元任常务副指挥长兼重点办主任。虹桥工程被列为县重点工程,由指挥部和重点办直接管理。林世元作为该工程的具体负责人,在虹桥建设初期,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对虹桥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办理立项、报建手续,不审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先后与不具备承包虹桥资质的重庆华庆设计工程公司(下称华庆公司)和华庆公司富华分公司签订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随后,段浩找到本单位的刘某等人进行勘察测量,并以华庆公司的名义与挂靠重庆市桥梁总公司川东南经理部的李孟泽、费上利(均另案处理)签订了虹桥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书。时任城建委副主任的被告人张基碧明知虹桥工程未进行立项,未办理
报建手续,未审查和选择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未进行招投标,未发放施工许可证等,而不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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