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受贿罪(12)
川省通江县百货公司副经理。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 1995 年 11 月 17 日被逮捕。
被告人苟在全,男,1952年2月13 日出生,原系四川省通江县百货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 1995 年 11 月 17 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书洪,男,1964年9月8 日出生,原系四川省通江县百货公司副经理。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 1995 年 11 月 17 日被逮捕。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巴中分院以被告人苟兴良、毕宏兴、苟在全、刘书洪犯贪污、受贿罪,向巴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巴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苟兴良为主伙同他人索贿受贿 9 次,单独索贿受贿 5 次,共计金额181,000余元,个人得款89,000余元;同时还为主伙同他人贪污5次,单独贪污1次,
共计贪污 59,000 余元,个人得赃款 1 9,500 余元。被告人苟在全为主索贿 1 次,金额 3 万元,参与索贿受贿 7 次,金额 111,000 余元,个人得赃款 49,400 余元;同时还为主贪污1 次,贪污 1500 元,参与贪污 5 次,贪污 52,000 余元,个人得赃款 13,000余元。被告人毕宏兴参与索贿受贿 5 次,金额 97,900 余元,个人得赃款 26,900 余元;同时还为主伙同他人贪污2次,贪污11,500元,参与贪污5次,贪污52,000余元,个人得赃款 15,900 余元。被告人刘书洪为主伙同他人索贿 1 次,金额 20,000 元,参与索贿受贿 3 次,金额 54,000 上一页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