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观点」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能不能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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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需要提供借条和转账记录两样证据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缺一不可。但是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出借款项时能够保留完备的证据,有时候会出现现金交易的情况,因此可能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这个时候钱还能要回来么?
通常来说,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
本文通过以下案例来说明。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6日,王某给赵某出具8万元借条一份,赵某称系现金交付。2017年8月14日,赵某交付王某1万元,并通过微信分三笔转账给王某2万元。王某已偿还赵某2万元。赵某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王某答辩称8万元的借条并未实际交付款项,仅愿意偿还1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为:民间借贷纠纷,借条虽作为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之一,但并非唯一证据,对于债务人提出的合理异议的借款,出借人还需证明已按约定将借款实际交付借款人,否则不足以证明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已经真实发生。赵某与王某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的借条,虽系王某本人所出具,但王某否认实际收到借款8万元,关于是否实际给付该借款,赵某并无转账凭证、现金收条等证据予以证明,且未能作出合理说明,赵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赵某基于该借条主张王某偿还8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评议
本案的三个阶段的判决,法院的观点截然不同,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资金交付事实,二审法院认为没有形成借贷合意,再审法院认为能够认定交付了借款,应当偿还。
出现上述的情况,是因为在再审阶段出现了新的证据,能够动摇法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五条提到:“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上述判断标准主观性较大,很大程度上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在仅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的案件中,出借人也要尽可能地搜集已经交付借款的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取现金记录、款项交付地点的监控等,以达到能够动摇法官内心确信的效果。
律师提醒
在借钱给他人时,尽可能选择银行转账这类可以留下凭证的转账方式,并保存好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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